政府收地做埋發展商 陳司︰海一居已經唔存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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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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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年05月23日 19:19

政府公佈海一居事件處理方案,政府決定收回有關土地發展,用作都市更新的中轉房。一部分單位讓原海一居準業主購買,以幫助其解決其上樓或改善居住環境問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有關的整體法律制度將於今年第 3季公開諮詢。

至於購買條件,僅可為自然人,每一購買者只可買一個單位,如夫妻視為一名購買者,若是多人聯名購入,可購回的單位不多於購入樓花的數目,購買價格與預約買賣合同呎價相同,面積相若。據政府統計,有超過400人購買多於一個以上的海一居樓花,涉及1,100多個單位,而購買一個樓花的自然人有1800人,涉及1,600多個單位。另外有134間公司購買樓花,涉及139個單位。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保利達和海一居樓花購買者是民事合同的當事人,隨著土地被收回,「海一居已經唔存在啦」,樓花相關買賣合約無法履行,若果購買樓花人士與保利達無法達成協議,需要循司法途徑解決民事合同糾紛,政府會退回已收印花稅和提供法律援助。她重申,政府和樓花購買者之間無債權無債務關係,但按最大的善意和承諾,依法保障樓花購買者的利益。

財政局局長容光亮表示,政府將依法向海一居樓花購買者退回已繳印花稅,涉及申報的有 3,480宗,涉及金額為6.02億元。

被問到為何不選擇重新公開競投,反而由政府充當發展商起樓?陳海帆解釋,海一居問題不適用於土地法有關涉及公共利益可豁免土地公開競投的條文。若重新公開競投,則沒有足夠的法律基礎作出前設條件,例如建好房屋以特定價錢賣給特定人。政府亦曾與保利達洋行接觸過,但保利達洋行並沒正面表明有依法參與競投的意向,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若按正常程序重新公開競投有關土地,其他人都可以購買有關單位,不能完全解決海一居樓花購買者問題,因此決定收回土地由政府發展。

至於發展商當年在申請建築工程準照時,由於只剩二年,工務局已預視來不及興建,所以發出準照是要求保利達簽訂了一份承諾書,承諾以知悉剩下的時間來不及興建,而且後果自負。但發展商仍然要去賣樓花,這當中有沒有涉及欺詐的刑事成份,政府有沒有追究?陳海帆則表示,由於發展商在 樓花法生效前已經開始預售樓花,故未能納入該法律監管,不屬違法行為,當年工務局亦有提醒社會有關發展項目可能存在的問題,相信樓花購買者亦會自行考慮當中涉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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