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早舉行第二次內部會議討論的士制度法案。委員會較關心為何不在車廂內安裝錄影設備作為監察手段,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及錄音設備費由誰人支付等問題。委員會預料下周再開一次會後,可審完餘下條文,及後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並解釋有關問題。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總結表示,委員會仍對准照及執照的區別存在疑問。「到底是一個准照配一個執照?還是一個准照配若干個執照呢?」其中准照因到期而失效時,若持牌人未有在准照有效期屆滿日起10日內,交出准照予交通事務局,則罰款3萬元。
另外,委員會又認為法案沒有設定不同程度的違法處罰,認為是「一刀切」的做法,另外法案又沒有提及屢犯的處罰。至於公眾較關注的濫收車資和拒載等行為的處罰,委員暫時未有討論。
黃顯輝表示,當持牌人藉由提供假聲明、假資料或其他不法途徑而獲發准照,可被釘牌,但由於牽涉刑事程序,需時才有確定判決,政府須解釋何時會註銷准照及何謂其他不法途徑。
法案建議准照持有人有義務在士車廂內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及錄音設備,委員會關注有關設備是屬於持牌人或政府所有?安裝費由誰人支付?不准單方儲存錄音資料的情況亦未有寫入條文。黃顯輝稱,有部分議員提出須安裝錄影設備作為監察手段,但委員會並未就有關意見達成共識,尚待政府解釋拒絕安裝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