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市新經營者毋須親自經營惹爭議 李偉農:不代表不用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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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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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年05月3日 19:19

民政總署現正就《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進行公開諮詢,諮詢期到5月28日止。諮詢文本建議,新經營者毋須親自經營攤檔,引起業界不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李偉農回應指,相關建議是希望能帶入新的服務到街市當中,期望透過這個條件,令他們有多點資源來組織貨源、服務,並令服務時間延長,「希望將來市民不用就街市的服務時間來消費,而是街市就市民的需要提供服務。」強調新經營者不用親身經營不代表不用承擔攤檔的責任。

業界批評相關做法對於原有經營者不公平,李偉農強調,現行針對舊有經營者的規定未有改變,若將來在諮詢期間,舊經營者希望在服務上有更大突破,當局持開放態度,期望街市能夠再創過往的輝煌,服務市民。但有意見憂慮,此舉將會令大公司、大集團透過代理人投得攤檔經營,變相令街市被大集團壟斷,縮窄市民的選擇範圍。他指,現時仍有不少機制,來避免未來出現對行業不利、有害的情況,期望未來街市管理制度更符合社會需要。

對於業界關注的休假問題,民署管委會副主席李偉農表示,業界可能對休假的建議有所誤解,據諮詢文本建議,業界可享有180日的休假上限,而非30日。指當局考慮到行業的特性,而從過往經驗去看,大部分業界的休假均未有達到上限,認為當局所建議的休假日數及彈性足夠。他亦指,諮詢文本所提及的30日是指無故停業的情況,即事先無申請、事後無解釋的情況。強調公共資源要善用,業界亦須負上責任,設置停業及休假的上限有必要。

文本亦建議未來採取競爭機制處理牌照問題,但有意見憂慮攤販年紀大,要撰寫計劃有一定難度。李偉農指,競爭機制所針對的並非原來的經營者,而是新法生效後新進場的人士。原來的經營者將會保留現有的經營模式,包括沒有設置經營年限。又指政府需要考慮到善用公帑資源的問題,令到「市民買到嘢、攤販搵到食」。

另外,民署今日舉辦第3場《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公開諮詢會,會上多名市民關注到離島街市及配套問題。亦有市民關注新經營者投得攤檔後租賃期合共為6年的建議,認為此舉會令有意經營者卻步。李偉農回應指,相關建議是為保障街市的流動性及尋找合適的經營組會,當局亦將為街市攤檔設立計分制,計分制與攤檔競爭機制相關,若新經營者在經營攤檔期間沒有被扣分,重新投牌時將可獲得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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