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料短期可草擬職介所業務法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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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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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年10月29日 20:20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日下午繼續細則性討論《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政府新提交的法案文本吸納了委員會的意見,清晰條文內容,預料委員會短期內可草擬意見書。

法案建議職業介紹所的服務使用者於試用期內被單方終止勞動合同,或服務使用者未能申請或獲發身份逗留證件等,職介所需因應情況,向僱主或僱員退回或減收服務費,且不得少於收取金額的50%。黃顯輝引述政府表示,若勞資雙方協議結束勞動合同,政府不會在法律中硬性規定職介所必須退回服務費,委員不反對政府做法,認為法律亦要保障職介所。

至於法案建議私人實體(自然人或法人)為他人提供職業介紹服務均需申領牌照。委員會關注到每逢畢業季除了高等院校會舉辦免費的職業推介會,可能還有學生會或學生社團組團會自行舉辦職業招募介紹會等。黃顯輝引述政府解釋,無論學校或學生會等相關組織舉辦職業推介的活動,只要不涉及法案所提及的「職業配對」,即職介所的業務範圍,則不受「職介所」法律管制,反之即使免費提供「職業配對」的服務,一律要申請牌照及受本法律監管。

另外,法案文本未有列出生效日期。黃顯輝表示,政府傾向法案通過後180日生效,讓社會及業界適應職相關法律。另外,立法會休會前有本地及非本地相關業界和團體請求與委員會會面,委員會雖未具體落實會見時間,但承諾肯定會於製作意見書前與相關團體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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