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許舊區拜土地 不許新區添社壇

築城危言 藝文爛鬼樓

文:天一

網址:https://aamacau.com/?p=45663

時間:2018年03月20日 11:11

剛過農曆二月初二土地誕,多個坊會隆重慶祝。話說土地信俗於2017年被列入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澳門亦將承辦2020的國際性土地節慶活動「世界大伯公節」。但另邊廂,當石排灣居民表示想要有個土地公時,民署就二話不說將之拆除。管委會主席戴祖義更直言,政府不會接納在公共地方新建「土地公」。文化遺產廳出身的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也只軟弱地表示:尊重相關部門決定。

據報道,有居民向戴主席表示,石排灣居民曾搭建土地公神壇,但因涉及違法問題,於去年被政府部門拆卸清除。而戴主席就回應指,現存全澳「土地公」分佈已登錄在案,民署對此是予以尊重,但在公共地方新建的「土地公」則不會接納,又話好多時善信會為土地公加瓦,「整吓整吓,整間廟宇出嚟都有!」咁就變成非法工程,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戴主席說對了。他口中的「非法工程」,正是澳門的土地信俗如何發展過來,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他大人心裏清楚得很。

社壇會聚 形成「社會」

廟、信俗、社區團結,一切密不可分。

廟、信俗、社區團結,一切密不可分。

中國人造字很有意思。若將「社會」的「社」字拆開,正是「禮拜土地」的意思。根據《康熙字典》,在古代,「社」就是土地神和祭祀土地的地方。不少歷史學者都有提到,最初人們個別地自行向土地獻祭禮拜,及後人類開始形成部落,加上對土地神的尊敬,開始為土地神起壇建廟。《周禮》有記載,二十五家為社,是土地廟體系的雛型。土地神有區域性,即每個地段可以有一個專職的土地神。多個地段亦有可能因着種種原因再聚合,社區興旺齊心,於是共同「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建造更大的廟宇供奉神明,也就是「整吓整吓,整間廟宇出嚟」,變成今天的「土地信俗」。

誠然,土地廟並非一日建成,亦非由一人建成。當中有官方參與,更見社區長年累月積存下來的凝聚力。在共同禮拜土地的同時,我們在承認彼此於同一社區生活,也就是「街坊」。而透過定期祭祀、節慶、修繕廟宇等,整個社區的人得以凝聚。土地廟可以成為社區共商大小事的地方。廟、信俗、社區團結,一切密不可分。早前民署在多區警告拆除土地公時,香港有學者就指出,官方此舉是將民間自發的凝聚力消滅,特別是在今天日漸疏離的人際關係中,一班居民能透過信俗凝聚,更見難得。如今官府卻一手阻止,既是文化的破壞,亦是社區關係的破壞。

朕不給,你不能搶

當然,你可大條道理說「法例就係咁」、「有同鄉會啦」、「年中咁多活動」,但有活動參加就可取代拜神需要?新年多活動就不用上頭炷香?現在也不是要在南灣湖CD區要塊地建土地廟,石排灣居民就不過希望有一個神壇(少年我也太年輕,不知道路環疊石塘山頂的媽祖文化村是怎樣跑出來的,恕不敢類比),新區亦正正需要這樣一個設施,重新凝聚來自「五湖四海」的新鄰里。一個神壇,幾十呎地方,也不過幾個垃圾筒的佔地面積,「只許民署放垃圾筒,不許民間拜土地公」,這又是甚麼概念?

從中可看到土地話事權正隨時代變遷而改變。以往,居民想要學校但工程未有准照可以照樣開工,警民會否衝突則是後話;建造土地廟亦相對自由,所以才有現在「土地信俗」這文化遺產。但今日,土地多屬「國有」,居民自建神壇是非法工程,官府亦不會貼心地為你準備神壇。這就是今日特區政府的施政邏輯。「朕不給你不能搶」,作為一介蟻民,沒有土地在手,想不靠官府自給自足是難過登天。

以往,居民想要學校但工程未有准照可以照樣開工,警民會否衝突則是後話;建造土地廟亦相對自由,所以才有現在「土地信俗」這文化遺產。

以往,居民想要學校但工程未有准照可以照樣開工,警民會否衝突則是後話;建造土地廟亦相對自由,所以才有現在「土地信俗」這文化遺產。

澳門土地不斷擴張,信俗設施未能透過規劃適時配合發展,其文化推廣及傳承絕對會被削弱。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以社區為本,且是代代相傳,是身份認同的一部分。連拜神的地點也沒有,新區居民談何了解,代代相傳?政府談何推廣,談何身份認同? 更別說他朝能開枝散葉,為澳門未來的世界文化遺產名錄再添一磚一瓦。

官員的官僚守舊,離地怕事,正是斷送澳門文化未來的致命原因。
一個土地公神壇不事小。試想想,背後的文化平權、傳承斷層,甚至空間霸權,在日常生活的其他層面不正也在發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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