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有個年介八十的朋友,由於他仍堅持每天有適量的運動,而且飲食也非常節制,所以,四肢活動也非常靈敏,身邊朋友都說他絕對不是八十的體魄,有時,筆者與他外出時,會一起坐巴士,每每在巴士上,都有兩件「趣事」必定發生,第一,倘若他發現有年青人坐在博愛座上,他都會出言叫人站起來,以為他要坐,誰料他其實是讓給巴士上一些他認為更需要坐的人;另外,有時別人見他一把年紀,會主動讓座給他,他就會無名火起,說別人「歧視」他老。縱然這好像只是冰山一角小故事,不過在這個大家都喜歡談論「人權」、又說要尊重,但有時又說要講規則的社會上,到底誰「歧視」了誰?
西方社會當代不乏文獻對「歧視」(Discrimination)下了定義,歧視就是針對一個人,或一個特定群體內某人的特點,做出一些帶有負面的、質疑的行為表現或不公平對待,特點例如性傾向、種族、年齡等等(Banks, Kohn-Wood, & Spencer, 2006; Pascoe & Richman, 2009; Shankar & Hinds, 2017)。顯然,在這個基礎上,根本我們很容易便會變成歧視別人,尤其是很多人,只會對定義的前半部份作出理解,叫你一聲「肥仔」可能又是歧視,說你現在單身也可能是歧視。因此,我們必須明白,所謂歧視,需包括不公平對待,負面行為表現態度等等。例如,古代女性不能上學,或認為殘疾人士會帶來不幸等等。
Pascoe 和 Richman在其發表的研究《Perceived Discrimination and Health: A Meta-Analytic Review》中提及,歧視在近幾十年間已大幅減少,可惜依然存在的就是對某些特定團體的長期和嚴重的歧視。筆者認為,澳門現時仍然存在的歧視,更多是一種長期的歧視。在澳門,其實近幾年都越來越多不同的社團、學校等,響應推動共融,透過不同形式活動、體驗、探訪等等,希望大家更明白不同人的需要和特長,甚至更多時候是誇張或神聖化一類人的強項。然而,這麼多的推廣下來,為何仍有不同人士會感到不公平對待?筆者認為,澳門較多出現的,是「偏見」(prejudice);因為有偏見,縱使我們願意不歧視,但我們總認為,獨自在街上走路的視障人士「好陰功」,聽障人士只活在自己的世界,以手語溝通,長者只為求福利……
凡此種種看來,我們對「人」都跳不出一個既定框架,總認為下一個定義,貼一個標籤,好像比較容易理解似的,例如自閉症的人很聰明,記憶力很強。不過,更多情況是,很多不同需要的人,希望別人是明白他們的特性,而不是帶着自己固有的理解去同情可憐。當然,以筆者觀察,教育,是要雙向進行的,做再多的公眾教育,講再多如何如何做都好,有不同需要的人不走出自身困鎖,自認為最正常的人不拆除一些偏見,無論社會再怎樣進步,用家永遠覺得自己被歧視,而那些所謂正常的人只會繼續認為,用家所做的都是奇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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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ks, K. H., Kohn-Wood, L. P., & Spencer, M. (2006). An examination of the African American experience of everyday discrimination and symptoms of psychological distress. Community Mental Health Journal, 42(6), 555–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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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coe, E. A., & Richman, L. S. (2009). Perceived discrimination and health: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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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analytic review. Psychological Bulletin, 135, 53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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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kar A. & Hinds P. (2017). Perceived Discrimination: Associations With Physical and Cognitive Function in Older Adul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