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質疑職介所法多項細節

立法會三常會今日首次細則性審議《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委員會就法案多項細節提出質疑,例如法案若通過後,職介所將禁止向旅客提供職業介紹服務,但現行法律並無禁止旅客自行來澳搵工,委員會提出政府是否應該在外僱政策上作出協調,否則,有關規定將對職介所未來的業務帶來很大的衝擊。

法案規定職介所需設於商鋪或寫字樓,委員會關注現有職介所有否設於非商業或寫字樓用途的單位,擔心將來會否出現如當年《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生效,令部分從業員受到影響。政府代表曾介紹,現有146間職介所都是設置於商鋪或寫字樓,但立法會顧問團在勞工局網頁卻發現,有一間職介所設置在工業大廈內。

另外,黃顯輝表示,隨著大灣區融合,不排除將來會有好多澳門人到內地工作。委員會亦關注職業介紹的範圍,到底是只針對介紹求職者在澳門工作,還是包含到澳門以外的地區工作? 他說,委員會將盡快約見政府代表解釋,亦要求政府向委員會提供法案醞釀期間及制定草案時的諮詢文件及資料,以便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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