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行政條件制度》 爭議事件簿

10月6日
法務局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檢討行政條件制度》諮詢。

10月7日
諮詢期開始。由該日至諮詢期結束日(12月5日)設4場公開諮詢會,對象為:澳門婦女聯合總會、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業界專場亦有4場,對象如下:
.澳門摩托車從業員協會、澳門汽車從業員協會、澳門機動車入口商會、澳門膠輪業商會,以及12間迷你倉
.澳門娛樂設備廠商會、澳門娛樂服務業聯合商會、澳門戲院商會、澳門遊戲機業商會及澳門遊樂場商會、澳門桌球總會,以及中國澳門保齡球總會
.中華總商會、中小型企業聯合總商會、澳門美容業商會、澳門髮型美容從業員協會、澳門髮型美容業商會,以及洗衣業商會
.澳門明愛、世界宣明會澳門分會、樂施會澳門分會,以及澳門善明會。

當時仍未加設藝文界諮詢專場。而藝文界對諮詢文本中「電影院及劇院,涉及噪音、防火安全、機電等多方面可能影響到公共利益的問題,因此,建議該類場所僅可在酒店場所及純商業樓宇內經營」的建議,開始表示強烈反對。

10月13日
澳門日報報道,文化局局長梁曉鳴表示,明白諮詢文本推出後,引起文藝界人士熱烈反響,但因文化事務祇屬諮詢文本中的一部分,局方會細心研究文本,並根據自身專業,未來向有關部門送交意見。又指有關部門去年開始籌備《檢討行政條件制度》諮詢文本時,曾就電影甄審、拍攝許可等諮詢文化局意見。未有表示此諮詢文本「非牟利團體不受此規範」。

10月18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表示,不單是文化局或社文司辦公室,相信有權限的部門、民政總署、甚至其他範疇都應要考慮特別協助澳門文化界,「我哋正很努力地協助文化創意產業,其中一部分是文化展演,我哋範疇正協助緊,亦希望其他範疇、公共行政部門可以協助,不然的話,是扼殺文化界,特別是演藝界的活動,及他們的提升。這是非常重要的事。」又說,「如不提供協助,會令他們很窒息,應要更扶持澳門文化界,特別是戲劇,甚至舞蹈等等的文化團體。」

10月20日
不少藝文界人士出席原對象為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公開諮詢會」,並向當局提出憂慮及意見。法務局副局長鍾穎儀回應時表示,現行的第47/98/M號法令《行政條件制度》中,當年規管範圍較單一,「比較正規、大型的電影院、戲院」,而這些範圍當年都是經濟活動,「但發展到現在一些小型劇場是否都需要包含到去作適當規管,我們需要再深思,及再跟業界深入研究。」未有指出「非牟利團體則不受此規範」。另外,文化局代表一直未有列席任何諮詢會。

10月24日
文化局與藝文界進行閉門會面。有與會者指,文化局局長梁曉鳴、副局長陳炳輝、楊子健及多名文化局人員代表出席,又引述文化局表示,局方會去主動了解有關法例條文及該如何處理。仍然未有指出「非牟利團體則不受此規範」。

10月26日
法務局加開藝文界諮詢專場,文化局代表亦有列席。法務局副局長鍾頴儀會上表示,有關建議只是規限「以營利為目的」的劇院及電影院,是平衡經濟活動和公共利益下簡化行政程序和手續,非牟利團體則不受此規範。

不少與會者都對「以營利為目的」的定義表示質疑。即使本身是非牟利團體,舉辦活動都要付出成本,「所有演出都唔收錢,好難有健康發展。」再者,政府現時將影演項目分類為文創項目,並大力推動這些項目最終「以營利為目的」的產業發展,但現時一旦成為產業就受到嚴苛的規限,變相扼殺了藝文界的發展空間。現時很多藝文團體進駐工廈,一方面考慮到租金問題,再者就是燈光、音量、電力以及空間需求大等等,若果電影院及劇院只能在酒店及純商業樓宇經營,上述的配套又是否可以做得到?

而鍾頴儀回應時表示︰「大家願意在文化界咁多年,都唔會係為咗錢,而係為咗發展文化事業,去追自己一個夢。」她說,政府無意限制文化界的發展空間,修法過程一定會從多方面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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