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係依法喎】前氣象局局長馮瑞權日前獲政府「依法」批享有豐厚退休金,引起社會炮轟,旋即今日退休基金發出的新聞稿又指,行政法務司長今天「依法廢止」在9月13日作出的有關給予馮瑞權退休金訂定批示。當局這回「撥亂反正」,並非基於公眾批評,而是馮的提早退休申請,原來並不符合公共行政人員《通則》有關需至少90日提出的規定。事件又在公職系統及坊間又引起質疑,怎麼政府的「依法」是這樣的烏龍?到底政府高層尤其是行政法務司長及其辦公室主任和顧問,有沒有人熟悉公職法?那依法行政,卻原來是改變常改變,簡直是一塌糊塗!
在強颱風「天鴿」涉嫌失職被市民鬧爆的前氣象局局長馮瑞權,正在被廉署調查之際,本週三(27日)「特區公報」刊登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於九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批准馮以私人理由自願退休,又依法計算其退休金及享有福利,每月起碼逾八萬元收入。當局做法旋即引起社會嘩然,炮轟未有廉署完成調查前,政府卻讓他享有豐厚退休金,質疑到底有沒有高官問責?
行政法務司長辦公室於28日發新聞稿澄清,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如公務員及服務人員符合法定要件,可聲明自願退休。並指,馮雖已聲明自願退休,並不妨礙行政長官批示成立「8.23風災專案調查委員會」對在8.23風災期間有否公共部門和人員存在過錯和責任展開的專案調查,以及廉政公署對氣象局有關颱風預報程序及內部管理展開的專案調查,亦不妨礙日後追究其倘有的紀律責任及刑事責任。
但熟悉公職法人士則質疑,馮瑞權是否符合《通則》有關提早退休需在90日前提出申請的規定。而今日出版《訊報》的「衙前集」專欄作者阿伍指出了關鍵疑點是:根據《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中規定,提出聲明自願退休,「應在利害關係人擬離職之日前最少提早九十日遞交」。「就是說,八月二十九日起退休的馮瑞權的自願退休聲明,應至少在今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出,莫非馮某預知「八.二三」會出事?」
然後,退休基金於今早約11點半透過新聞局發稿中稱,根據《通則》第263條第2款規定,公職人員需在擬離職退休日前最少提早90日向其所屬部門遞交退休聲明或退休申請。鑒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前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氣象技術員馮瑞權的退休聲明不符合有關規定,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今天依法廢止該退休金的訂定批示。
然而,這場鬧劇在公職系統及坊間的批評聲音不休,當中指,90日前提出申請退休,是基本常識,當局怎可犯如此低級錯誤?又有指,按照程序,提早退休的申請,應先經部門行政財政處,然後送交退休基金會作分析給意見,再送行政法務司長批准,但整個過程怎麼沒有人指出法律的問題,「最後簽批准的司長的公職法知識呢?又簽咗」。
而綜合消息指,「天鴿」造成嚴重破壞狀態引起極大民憤的情勢下,特首崔世安要求馮瑞權辭職,並以私人理由申請提前退休。
不過,陳司9月13日作出的有關給予馮瑞權退休金訂定批示,現在廢止了,人們又疑問,馮瑞權在之前「冇返工使唔使扣翻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