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局前局長馮瑞權撤職處分案 終院判政府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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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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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年03月3日 23:23

時任氣象局局長馮瑞權以私人理由請辭。(資料相片)

2017年的「天鴿」風災造成10人死逾200人受傷,經濟損失至少114億澳門元。時任特首崔世安對已請辭的氣象局局長馮瑞權科處撤職的紀律處分,但馮瑞權上訴。中級法院2019年4月作出合議庭裁判,裁定馮瑞權提起的司法上訴理由成立,撤銷特首對他的紀律處分。其後,崔世安經聽取法律分析,決定就該裁判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今(3)法院網站顯示作為上訴人的行政長官敗訴。成件案,由中院到終審,政府一輸再輸。

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資料相片)

法院網站的案件分發及排期欄目顯示,終審法院三名大法官今日下午召開評議會審理該上訴案。上訴人為行政長官、被上訴人為馮瑞權(代表律師馬傑安)。審判結果是上訴敗訴。而該上訴案的「裁判書製作人」是宋敏莉、「助審法官」為岑浩輝及司徒民正。另外,於晚上十時許在法院網站尚未見到相關的詳細判辭。

「天鴿」風災翌日,行政長官崔世安隨即宣佈時任氣象局局長馮瑞權已請辭。2018年4月,政府公佈馮瑞權及該局前副局長梁嘉靜的紀律調查結果。當時政府表示,行政長官從預審員提交的報告中得出如下結論:兩人因有過錯地未以有效的方式執行職務而須負上紀律責任。因此,行政長官根據12月21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決定加重處分:科處馮瑞權撤職的紀律處分,由於其已處於退休狀況,處分為中止支付退休金4年,以及科處梁嘉靜停職130日的紀律處分。但馮瑞權不服提出司法上訴並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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