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知法犯法」令市民失信心 蘇嘉豪:警權缺乏外部監督及制衡

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蘇嘉豪

自第四屆特區政府上台後,警隊內部的貪腐、違法行為愈揭愈多,如最近的「六警案」、「三警案」,或較早前出現的多宗保安部隊人員醉駕、受賄、集體「蛇王」等問題,一直引起社會對警員的道德操守的關注及質疑。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蘇嘉豪認為,警隊內部的「藏污納垢」、「害群之馬」的問題其實一直存在,只是由澳葡時代一直至回歸後,這些問題都沒有被揭露出來。直到新任保安司長黃少澤上任後,才將這些問題「枱面化」。

警隊違法情況頻生 蘇:損害市民對執法者的信心

蘇嘉豪指出,無論是較早前已宣判的「六警案」,或是近期才爆發的「三警案」,涉案警員均有多年資歷,「我唔相信佢哋做咗10幾20年,差幾年先退休,先會去做呢啲不法行為。」又指這些問題損害市民對於執法者的信心,嚴重打擊警隊的形象,造成信心危機。加上警隊相對於其他政府部門,所肩負的責任及權力更大,「如果連市民都認為警隊好可能係藏污納垢嘅一員,叫市民如何信任警隊?」

蘇嘉豪指出,警隊內部違規違法問題存在已久,即使黃少澤上台後不斷強調對事件感到遺憾、要嚴懲違法人員等說詞,但無奈類似事件不斷重演,「所謂警鐘長鳴,真係唔知警鐘仲要響幾耐。點先可以有一個根本性嘅改革、革新?」他認為,要解決警員「知法犯法」的問題,必須要從源頭出發。指現時警校的訓練主要著重學員的體能及武器訓練,但卻缺乏軟性的訓練,或者是思想裝備。

「現時警隊最大嘅問題係,警隊睇唔到執法公權力嘅來源係邊度。」蘇嘉豪解釋,警隊的權力關係理應是由市民授權予政府,再由政府委派執法者履行公權力,並服務市民。若警隊以及社會對這種權力關係有共識,並將權力關係的概念灌輸給學員的話,相信市民不會抱著高薪、鐵飯碗、打份工的心態去投考警察,「我睇唔到佢哋有做任何思想工作,令學員覺得警察係服務市民,而非凌駕於市民之上,呢類思想裝備係最缺乏嘅。」

蘇:警權缺乏監督、制衡力量會容易失控

近年除了警隊內部的違法情況之外,警方對於集會遊行的干預及打壓。蘇嘉豪認為,上述情況頻生的最主要原因,在於警方的公權力沒有受到監督所致,「警民關係唔只係落區派下滅罪海報,或者做啲警民嘉年華活動就代表好,呢啲只係最基本及最容易做嘅一環。真正良好嘅警民關係,在於保安當局能夠與異見者建立一個正面的關係,先顯示到保安部隊或者領導層真係有料到。」

近年亦發生過多宗鄰近地區曾經參與社會運動人士、學者及記者被當局拒絕入境的事件,社會不少意見質疑警方濫用《內部保安綱要法》。蘇嘉豪認為,警方對《內部保安綱要法》的條文有所曲解,雖然警方有權阻止涉及恐怖主義、有組織犯罪、或對內部保安存在威脅的人士入境,但當局亦不能忽視第2條所述的正當性,即在維護及確保公眾安全及安寧屬絕對必要的情況下,亦要保障當事人的基本權利及自由,才能使用預防措施。

蘇嘉豪認為,無論是任何政治信仰的人,或表達過任何政治意見的人,在這部法律面前應一視同仁,不能因參與過什麼行動就被拒絕入境,「雖然佔中都是一個大規模的違法行為,但其他學者、記者都被拒入境,是不存在正當性的。」

蘇嘉豪指出,現時警權所面對最大的問題是缺乏監督,並缺少制衡力量,容易導致失控。雖然警隊內部有監管機制,但當社會無法監督警權,而警隊亦能利用許多合理的理由去使用武力,就會變得非常危險,「如果揸搶、揸警棍嘅人唔受公眾監督的話,可想而知呢個城市會變得幾咁危險。」

市民對權利的認知不足 警隊改革要有長遠藍圖

蘇嘉豪認為,面對警隊內部的「知法犯法」情況愈演愈烈,警權亦逐漸擴張時,單靠紀律程序、紀監會等內部監督機制,顯然無法發揮有效監督作用。而現時市民對於自己的權利認知不足,對權利被侵犯的意識甚低,變相留有空間讓執法者、害群之馬濫用權力。他建議社會大眾應逐漸建立關於權利、人權的意識,做好人權教育。亦應有系統地建立民間監察警權的平台,加強對警隊的外部監督。

蘇嘉豪亦指,社會一直批評特區政府缺乏遠見,「做得一屆得一屆」,亦存在許多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有待政府「執爛攤子」,但這並非不制定長遠政策的藉口。他亦指,看不到保安當局或行政法務司有針對警隊改革著墨,《特區發展五年規劃》關於警隊的篇章亦只有提到任務性的政策。認為特區政府理應為警隊長遠發展制定清晰的藍圖,從根本矯正警隊內部的道德操守及思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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