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城規法》獲立法會通過,並於2014年3月1日生效。
2014年1月:根據《城規法》訂定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職權、組成及運作方式,並於2014年3月1日生效。
2014年4月:城規會舉行首次會議,討論及議決《城市規劃委員會內部規章》,有關條文並獲得通過。時任城規會主席劉仕堯出席並主持會議。
2014年12月:新任工務局長李燦烽上任。李燦烽於1999年至2008年 擔任土地工務運輸局副局長,在歐文龍案作供時多番「失憶」。
2015年2月:城規會成立不足一年政府便以「精兵簡政」、「提升效率」為由,將其秘書處撤走並歸入工務局。當時社會普遍反對,直指原本秘書處有獨立的法律顧問,分析委員是否須利益迴避及分析規劃條件圖是否違法,當秘書處置於工務局之下,其獨立性已喪失,嚴重弱化城規會監察工務局的功能,更憂慮「街影條例」會失守。
2015年3月:工務局公示的漁人碼頭A地段街線圖,可建高度從原來的60米突然放高至90米,相較城規會2014年討論的規劃方案放高了3成。時任城規廳廳長劉榕曾於城規會上表示,「新發展項目只高48米,60米是前一張街線圖的規劃建議,文化局的非約束性意見也是60米。」社會質疑,突然容許放高與李燦烽「新人事新作風」有關。
2015年7月:新馬路平安戲院規劃條件圖,草案建議保留建築物立面,不得增加高度。文化局表示其意見按法律提出,尊重立面建築風格,會參照原始資料,向申請人提建議,並會再研究能否進一步保護文物。
另,城規會討論石排灣「星光大道一號」酒店項目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委員林翊捷及梁頌衍質疑,該項目的最大地積比率為14.2倍,建成後會影響週邊地區,質疑工務局的根據。委員胡祖杰則指,輕軌石排灣線將可能途經此處,查詢當局會否考慮預留土地設車站以及有行人天橋連接車站及社區。
2015年8月:工務局大幅放寬漁人碼頭A地段的可建高度事件,城規會至少8名委員表明立場,反對工務局推翻上一階段的決定,大幅放寬漁頭A地的建築面積。委員胡玉沛質疑,之前「勵駿創建」對外已公佈新酒店申請加高已獲政府審批,工務局有「度身訂造」之嫌。林翊捷則指,城規會一向按批地合同審批,為何今次一反常態?事件並不尋常。質疑政府「為何要為承批人既商業考慮著想」?這做法不合理,城規會不應為此「背書」。
2015年9月:工務局於城規會委員開會的必經之路中豎起圍欄,上面有指示牌寫著「政府辦公地點,未經許可不得內進。」更派出保安把守著這個重要關口。甚至連記者想越過圍欄去洗手間亦被阻止,只能使用工務局大樓地下交局服務專區的洗手間。
2015年10月:城規會再次討論鏡湖馬路勞校小學規劃條件圖草案,有委員建議保留立面,亦有委員反對。城規會主席、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在總結時建議,重建時不用保留立面,但須依原來建築風格興建,包括要在1至3樓保留騎樓特色。
2016年2月:叠石塘山超高樓受社會各方關注,但部分委員受訪時不是推說唔清楚、未知道,就是按程序辦事、由環保局決定。委員麥瑞權一開始已話自己乜都唔知,被記者追到入電梯才肯回應。身兼建築置業商會副理事長、城規會副主席的梁竟成似乎也對超高樓只差一步便可動工渾然不知。土木及結構工程師學會理事長胡祖杰則認為,城市發展開山劈石難免,挖山起高樓是否合理,要視乎發展需要以及法律問題,相信環保局的意見已對保育及發展作出平衡。建築師協會會員大會主席梁頌衍則指,本澳不少住宅、道路是開挖山體得來,叠石塘山並無列入法定保護區,法律上即可開挖。有關項目在城規法生效前取得街線圖,按程序毋須再交上城規會。街總會長梁慶球就指無交上城規會、對超高樓項目唔清楚。
期後城規會委員胡玉沛根據當局所公開資料,質疑工務局審批程序違反常規,技術分析未過關就先核準項目草則,政府根本有心為發展商護航。有關項目引起民間極度反對,他認為工務局理應「依法辦事」,根據建築條例拒絕有關申請。再按《城規法》的規定處理,將有關項目交由城規會討論。
2016年3月:山頂傳染病大樓計劃涉及挖山體、破限高、壓城牆、拆老樹和舊建築等備受爭議,但社會司卻指這是在《城規法》生效前的項目,因為2009年特首已批出設計合同,堅持不會將計劃交上城規會討論。唯按照第3/2014號《城市規劃委員會》行政法規第二條規定,城規會有權就特首交予的其他事宜提供意見。被問到會否承諾將兩個具爭議的項目交城規會公示審議時,特首崔世安稱:「我唔會喺度承諾交畀城規會討論。」
另,慈幼中學百年校舍拆建工程,委員胡祖杰則主張儘快放行,並形容舊校舍近似「危樓」,內部結構有部分已腐朽,又多次強調修復成本比重建高,質疑百年校舍的價值是否值得。事後有記者翻查資料,發現胡祖杰本身是天主教學校聯會專業顧問,慈幼中學校監周伯輝神父正是該會會長。胡祖杰有角色衝突之嫌,但卻沒有按城規會章程主動「利申」避席。
2016年4月:慈幼中學百年校舍即將拆建。城規會經過大半小時討論,超過10名委員認為校舍存在結構問題,對師生安全構成潛在危險,加上教學空間緊缺急需重建,主流意見通過原規劃方案,只須保留面向聖老楞座堂的立面。
2016年5月:備受爭議的嚤囉園127米高樓在交通、環保評估不詳下,獲城規會20票贊成、6票反對大比數通過,是首次城規會對重大爭議項目首次實行不記名投票制。多位委員均反對眾多技術問題未解決就倉促投票,但負責主持會議、本身是建置商會領導層的副主席梁竟成未有理會,以草案已交上城規會3次為由堅持去馬,結果拉鋸兩年的超高樓規劃絲毫未改成功過關。
2016年6月:城規會再度討論牧羊巷8A地段的規劃條件圖,並獲得通過,但委員就應否遷移有299年歷史的康真君廟,以便打通觀音堂街和美副將大馬路而展開激辯。贊成開路的委員認為,開通多一條道路對舒緩交通有幫助;持反對意見的委員則認為,不值得為開通一條單行線而破壞康真君廟以及望廈村的歷史肌理,建議政府完善該區的步行系統。
2016年7月:就「愛都酒店及新花園游泳池再利用」方案,發言委員全要求保愛都立面和新花園泳池,保留澳門近代特色建築。
2016年9月:城規會討論新中央圖書館的規劃條件圖。不少有發言的委員都贊成澳門需要興建先進的大型圖書館,但認為南灣舊法院的選址不適合,認為有關地段更適合重新利用作司法機構的辦公場所。另外,多名委員亦認為新中央圖書館規模無必要如此龐大,將來恐怕會浪費資源。運輸工務司司長會後受訪時表示,委員的意見沒有約束力,新中央圖書館會否改選址,要看文化局的決定,暫時不知之後將如何處理。
另,城規會討論南灣湖C7地段規劃條件圖草案,今次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將2005年工務局發出過百米限高的街道準線圖全部打回原形。地段建議限高僅34.5米,地積比率亦回復至5.58倍,與批地合同所規範一樣。
2016年10月:政府一直強調,要有總體規劃才能發展填海新城的土地,但工務局公佈一批規劃條件圖草案中卻出現新城B區部分地段,並指會用作政府設施,限高25到145米不等,被社會質疑是「斬件上」。城規會大部分委員在會議中批評為該規劃條件草案「過於簡陋粗疏」,補充資料「乜都無」,根本無法進行有效的討論。
另,偉龍馬路原「御海南灣」土地因涉及歐案而被政府收回,政府規劃興建155米高公屋群,遭大部分城規會委員反對。有委員認為155米限高過高,應降低高度至60米。亦有委員認為該地段不適宜用作興建公屋,應公開拍賣、作「澳人澳地」等。
2016年12月:城規會討論新城E1區3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包括的海事及水務局、海關及警察設施。會上多名委員質疑,新城規劃經歷三次諮詢後,總體規劃的確定性方案至今尚未出台,貿然將新城區某塊土地的規劃條件圖草案交上城規會討論,可能會對未來新城區的發展有影響。有委員批評相關做法有違國務院對新城區「科學規劃,合理佈局」的原則。亦有委員質疑政府是否已落實新城總體規劃,並促請政府公佈新城區總體規劃方案。
另,政研室向城規會委員介紹《城市發展策略2016至2030》報告。過往政府從未提出過要在本澳85平方公里海域上填海造地,而會上有不少委員對第四空間提出質疑。
另外,有不少委員認為策略報告內容過於空泛,沒有就總體城市規劃制訂指標,亦有委員質疑策略報告的有效性及強制性問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指,《城規法》未有寫明策略的性質如何,以及有多少效力。特首崔世安向運輸工務司遞交策略時,亦沒有講明將來制訂總體城市規劃,是否須百分百依循策略報告內容,「唔跟足百分百,我覺得無乜問題,但今日聽咗(委員)策略意見,之後做城市規劃,你哋(委員)就會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