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院續審張鵲橋案 呂澤強:工務局不認同紀念館設計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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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原文化財產廳前廳長張鵲橋涉嫌於2007年將鄭觀應紀念館的設計工作繞過公開招標程序,直接判給予親屬持股的公司,被控一項「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初級法院合理庭下午繼續審理案件,合共傳召4名證人作供,當中包括有份參與鄭觀應紀念館設計工作的法國文化遺產建築師呂澤強。呂澤強作供時表示,自己是在2000至2003年間任職文化財產廳建築師時認識張鵲橋及陳建成,直到張鵲橋婚禮上才認識張的妻子,亦未在新構思設計公司中見過他妻子。

呂澤強指,2007年應文化局建築師陳建成邀請到鄭觀應紀念館選址視察環境,就選址內的擋土牆工程給予技術意見,當時除了他與陳建成外,另一名有份參與設計工作的建築師陳明及張巧娟都有出席,但稱不記得張鵲橋有無一同視察。過後陳建成詢問他有沒有興趣承接紀念館的設計工作,他稱有興趣,但不知會獲邀加入設計團隊。而在鄭觀應紀念館的設計工作中,他主要負責紀念館的整體規劃及外觀設計,而建築技術則主要由陳明負責。

呂澤強亦指,本澳一直未有統一的建築圖則規範,由於他曾留學法國,而陳明則在德國工作多年,兩人均以歐洲標準來畫則,但開會時工務局對此不認同。他亦指,雖然澳門博物館未有給予用家意見,導致紀念館部份「得個籠」。但圖則已滿足文化局及工務局城市建設廳的要求,並批出工程准照。他直言,直到文化局將施工圖則交到工務局公共建築廳要求協助公開招標前,一直不知招標工作會由工務局負責,否則就會將建築的具體細節補足。

呂澤強提到,部分建築設計被工務局認定為不可能,例如原地保存建築遺跡並在其之上興建新建築、立面採用清水混凝土等等。但他指,實際上原地保存建築遺跡並在上面興建新建築的做法是可行的,而本澳過往亦有建築物使用過清水混凝土,紀念館的立面施工質量差,責任非在設計者,而是在承建商身上。

辯護律師歐安利詢問到其法國文化遺產建築師的資格,呂澤強指,他在法國讀過兩年相關碩士課程,取得專業資格,在法國相關文化遺產建築項目上有權「簽則」。但他指,雖然本澳同樣有世遺建築,但由於2015年生效的建築師專業認證中,並沒有細分文化遺產建築師,此舉對本澳世遺保護極度不利。

郭旃:張鵲橋工作認真,廉潔奉公

庭上亦傳召曾任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副主席的世遺保專家郭旃作供,他表示,自己是在文化局前副局長陳澤成任職文化財產廳廳長時認識張鵲橋。形容張鵲橋工作認真,廉潔奉公。在文化遺產保育上,張鵲橋、陳澤成與他的團隊的工作水平比國內許多專家還要高,而本澳在國內世遺保育上亦是「最高級」。又指當世遺附近有新建築項目要興建時,應尋找具有文遺保育專業知識的建築師進行設計,否則由一般建築師操刀可能存在風險。

工務局證人:從沒工程可以審核1次便過關

另外,合議庭亦傳召兩名任職當時有份審核鄭觀應紀念館圖則的工務局人員作供,其中一名證人指出,新構思設計公司經文化局交來的施工圖則,細節上存在各項問題,如閉路電視、電話、消防系統等,但形容閉路電視及電話系統並非嚴重,供電系統亦沒有問題。而另一名證人則指,過往曾試過有公共工程的圖則來回修改過5次以上,一般亦需修改3次左右,從來沒有一份圖則可以審核1次後便無問題「過關」進行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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