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門造車】旅遊局去年底及今年農曆年間,耗資超過2400萬元舉辦兩場光影節,吸引不少市民及遊客拍照留念。旅遊局在去年8月刊登公報為光影節的製作服務招標,但卻沒有公佈中標結果。公眾無法得知兩次光影節的承批公司是哪一間,以及批給實際金額是多少。
旅遊局回覆傳媒查詢時承認,光影節的承批公司是「廣告天地有限公司」,該公司負責人是澳門展貿協會會長林中賢。近一年該公司獲旅遊局批給多達19個服務項目,涉及金額5040萬元,包括:宴會、會議展覽、頒獎禮、大型推廣活動及光雕表演等。其中光影節及農曆新年花車匯演的批給金額佔超過八成。其餘17項服務判給中,有10項進行了書面諮詢,其餘7項則依法免除公開招標或書面諮詢程序。至於為何當局遲遲未交代招標結果?旅遊局解釋,由於法律無規定要公開招標結果,所以當局並無向外公佈。
議員:公眾有知情權 政府應公開資料
政府公共工程及採購批給「閉門造車」等問題已非新鮮事,當局披露的資料少之又少,批畀邊間公司無人知,令公眾無法監督公帑合理運用。立法議員高天賜表示,政府批給公共服務的透明度不足,容易令人質疑利益輸送,認為市民對公帑運用有知情權,當局應檢討現有做法,主動向公眾交代招標結果。他又認為,該公司一年獲批19個服務項目並不尋常,廉署應主動介入調查。
而立法議員吳國昌則指,問題並不在於是否刊憲,而是有沒有機制進行監督,「即使登咗憲報,公開畀市民監察,都會出現出現益自己友嘅問題。」認為即使現行法律無規定政府要將招標結果刊憲,但政府基於「陽光施政」,應主動向社會公開資料,令社會得知招標的服務會為市民帶來什麼好處,「無嘢可以阻到政府公開,呢樣嘢對政府同市民嚟講都無壞。」
他又認為,政府應將所有重大項目交立法會審議,向立法會及社會解釋公帑運用的理據,「基本法無規定立法會可以通過政府嘅收支撥款,無辦法阻止撥款,但仍然可以就重大公共利益進行辯論,立法會一審,所有資料都要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