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山劈石依法只可建35米 放高9米新傳染病大樓要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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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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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年03月26日 19:19

挖山-160324

 

【光輝五年】日前我們揭發衛生局隱瞞山頂新傳染病大樓涉及大規模開挖松山山體,官方連月來對此絕口不提,有意欺瞞公眾。衛生局昨日才派下層官員在電台節目中低調承認,新大樓要「挖一些山」,環評報告將在一月個內公佈,這淡淡然的態度與之前硬銷計劃截然不同,相映成趣。但這項「大白象」工程還有眾多疑團尚未解開, 例如建築限高的爭議,究竟是街線圖所指的海拔52.5米還是官方所指的61.1米?

搬龍門?建築限高鬧雙胞

先來重溫基本資料,衛生局公佈,山頂傳染病大樓佔地5565㎡ (與塔石體育館相約),樓高10至12層,可想而知規模不小。 從地籍資訊網上一張2010年發出的山頂醫院街線圖顯示,包括選址在內的整個片區,建築最大許可高度是海拔52.5米,這是一個相當明確的硬指標。但衛生局及文化局均堅稱,新大樓海拔高度61.1米「合法」,符合東望洋周邊限高的規定,比第83/2008號批示訂出的 61.5米還要低。究竟2010年的街線圖是否仍然有效?還是當局申請了新的街線圖沒有公佈?相關部門從沒有講清楚。

大樓頂層天花不得超過52.5米

同一個規劃為何會有兩種不同解讀?理論上,這個技術問題並不複雜,只要出示簡單的圖則便可一目了然,但至今仍然是一個謎。讓我們以數字說話,以法律為依歸,檢驗當中是否存在水份。

根據第01/DSSOPT/2009行政指引第2條,「樓宇高度」是指從地面層入口至建築物頂層天花的高度,屋頂上的附加物,如水箱、天線、避雷針並不計算在內。根據這一法定標準,街線圖提出的限高要求應理解為,新大樓的頂層天花不能超過海拔52.5米 (如圖) ,而衛生局公佈的海拔高度61.1米,明顯超出這條紅線。再說,兩個版本之間差距近9米,足足可起多3層,相信一般水箱不會有3層高吧?《都市建築總章程》亦訂明,工務局須按街線圖要求批則,否則即屬違法。

按規劃依法只可建35米

從圖中可見,即使不惜一切代價鏟去大片山坡,令到地基與選址對開的嘉思欄新馬路相約,即海拔17.5米左右,按照街線圖52.5米的限高要求,新大樓實際可建的「樓宇高度」僅為35米,而非衛生局所說的44.2米。若要拆掉6幢建築,然後再係民居、學校、醫院周邊開山劈石勞民傷財,也只能建35米,為何當局堅持不可將大樓選址遷往離島?

多年來山頂周邊的私人或公共建築都不能超出這條底線,為何新傳染病大樓卻可壓倒一切,獲放高至61.1米,當局亂搬龍門的理據何在?工務局和文化局的把關角色何在?社文司長譚俊榮既不肯公開規劃全貌,亦拒絕將之主動交上城規會,明顯沒有從隱瞞挖山事件中汲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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