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判入獄抵過緩刑戒毒 修改禁毒法案建議提高刑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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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修訂禁毒法法案,建議一般「販毒罪」的刑罰下限由3年增至5年,上限維持15年。「吸毒罪」的刑幅由最高3個月徒刑增至3個月至1年徒刑,並建議罰金由最高60日,改為60至240日。法務局副局長梁葆瑩表示,調升吸毒罪的刑罰並非為了懲罰,是希望推動吸毒者選擇緩刑戒毒。

她解說,根據2014年的判決分析結果顯示,現行「吸毒罪」的平均判刑僅為1.9個月,至於所判的「緩刑戒毒」期則一般為1至2年。在此期間吸毒者須一直受監管和戒毒治療,對吸毒者而言,由於入獄的代價較「緩刑戒毒」的代價低,使其傾向選擇入獄。

法案亦建議「吸毒罪」引入數量限制,即使符合「吸毒罪」前提,但只要行為人持有毒品數量超過每日用量的5倍,則不再適用「吸毒罪」,將以關於不法生產或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科藥物的犯罪論處。另外,當警方發現有強烈跡象顯示有人吸毒且經司法當局預先許可,可要求嫌疑人提供尿液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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