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虎謀皮 。刀光劍影】#馬交垃圾會
間選議員 張立群︰
收地問題,違法既就一定要收,但發展商有困難做唔到既,政府應該要修法解決問題,咁樣先係公共利益著想,咁樣先係大家要既政府!政府要分析邊個錯與對,做返一個結果,等人地有前車可鑑。如果唔係,大家都蒙查查既,政府話收回就收回的話,如果澳門選舉收地就一定贏曬生意人啦,咁就唔洗做生意啦!個個去遊行示威選立法會議員!攞到米就乜都有,所以希望澳門人要深思。
官委議員 蕭志偉:
我想先回顧下2013年《土地法》的立法意見書。第一、當時有提到由於立法時間倉促,不排除存在一些問題或漏洞, 認為在法律實施後一段時間後應再檢討。第二、有關土地的租賃期限,當時政府代表講過 參考其他國家的相關規定, 特別是一些大型投資項目,澳門現在的25年租賃期限 ( 土地法第54條 ) 似乎比較短, 有檢討空間,委員會認為發展期和租賃期不同,應分別考慮。
在海一居事件上,修法比訴訟無疑是更好的解決方法。從上述兩點分析, 建議政府在處理今次事件上引入過渡性條文,這樣才能體現是一個好政府、 好的土地法,對市民也是一個有好的局面。
直選議員 鄭安庭:
海一居發展商一直指責政府批則和審批環評報告慢,拖延工程進度,這問題似乎又係澳門居民「人所共知」。即使業界一直埋怨,歐案發生後工務局似乎對所有批則都不敢做決定。既然司長今日來到立法會,可否解釋下?另外,土地利用延遲很多時因為要配合政府發展、規劃的需要,導致土地停止開發,政府可否考慮係《土地法》增加過渡性條款,避免一刀切,減低社會成本?
直選議員 施家倫:
我想為海一居最無辜的三千小業主講幾句話。司長,政府依法收地,但小業主也是依法向政府交了稅,對他們來說,這是數以百萬計的樓款,可能是一個家庭幾代人的共同積蓄,小業主唔似財團有錢有時間,與政府慢慢打官司,可以好沉重咁講,小業主根本等唔起。所以,一個有擔當的政府,除了強調依法施政外,亦有責任盡最大的努力,在法、理、情各方面,保障市民的正當權益。
直選議員 梁安琪:
發展商指責政府批則慢,買左樓花既小業主亦質疑政府明知土地今年到期,去年仍然批出工程准照,實在有失公允。政府依法收回土地,政策原意及出發點是好,但不能忽視一些客觀事實,特別是要尊重過往批地的過程和歷史,而非生吞活剝的「一刀切」死板處理土地回收問題,應考慮因應不同個案「彈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