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工程先交立法會?政府:有違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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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蛋7億變13億,氹仔新碼頭18億變26億都未封頂,澳大橫琴校區102億埋單,輕軌預算無限、完工無期,望廈體育館拆了幾年仍是一片爛地。議員吳國昌再追財爺如何管好公共工程一盤爛帳,要求超過4千萬的工程都要交上立法會辯論。梁維特祭出《基本法》,指立法會只有權審議、通過年度預算案,要政府逐項提交工程預算於法不合,絕不可能。但運輸工務司已表明,願意隨時到立會交待工程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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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直選議員窮追猛打,指政府沒必要扯到《基本法》頭上,赤字工程滿堂紅,監督有無效公眾看得一清二楚。吳國昌反駁,年度預算一盤大數跟重大工程逐項討論是兩回事,認為「依法」並沒有衝突。「不是要像香港,逐項公共程都交立法會通過,但立法會有權為公共利益舉行辯論。工程立項後你地應該主動交盤數過來,為何政府要迴避?唔係要議員成日好似爆料咁。」他重申,政府主動公開重大公共工程預算和時間表應是一項常規工作。

「工程下下超支一倍以上,過左年度預算如何監管?私人公司都不可能延期這麼久,政府如何管數?」陳美儀直指現在澳門失控的情況仲衰過大陸。

李靜儀反問政府係咪覺得現時機制無問題,「審計一審就揭出大堆問題,但這都是事後埋晒單,中央公園(造價4.4億) 做完仲可以向邊個追?邊個要負責?」

梁榮仔也批評政府做法令人失望,「成日叫市民支持你地,但有問題就話《基本法》唔得要你交待,咁樣好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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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委議員則群起反擊,正反雙方壁壘分明。徐偉坤質疑澳門係咪想學香港拉布:「那就不是行政主導,變成立法主導!」「護法」唐曉晴則懷疑,有民間監督是否就不會超時超支?「私人工程也可能要打官司,立法會日日篤下佢、講下佢,指手劃腳係咪就不會超支?最多只能睇到部門有無盡力監督,睇住盤數。」間選議員崔世平就指「醜婦終需見家翁」,政府做工程預算應實事求是,不要見總數很大就不敢說,今日不說,他朝都要說清楚。

來自建築界的直選議員麥瑞權則認為,大家應該「向前看」,新任司長已做了大量工作,說了多年的《預算綱要法》終於出台,其他招標法律也在諮詢修訂中。工程延期有多方面原因,落雨、新《噪音法》實施,更重要還是沒有「專業認證」:建築商無分級、工人毋須持證上崗,連負責出糧俾分判的工料估算師(QS) 都無,就算立法會辯論作用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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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下炮聲轟轟,梁維特重申,如果某項工程有重大開支變動,影響年度預算,必須向立法會呈交修正預算。現正諮詢的《預算綱要法》將引入一系列新措施,規定跨年度的政府工程,不但要交待當年的預算,未來幾年的開支也要清晰列明;除了新增7月要向立法會交中期預算報告,未來每個季度也會向議會呈交特區政府投資與發展計劃(PIDDA) ,及時追蹤每項工程預算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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