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二審稿出台 港澳同被提及

今日凌晨,全國人大常委會把《國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審議稿)於全國人大網上公佈,徵求意見至今年6月5日。

審議稿共七章八十二條,指出立法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國家安全的定義是「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草案列明「國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

審議稿的最大特點是,除了一般的防衛和武裝力量建設外,還把國家安全的範圍擴大至「重大經濟利益安全」、「金融」、「糧食安全」、「文化和意識形態」、「民族分裂活動」、「邪教」、「恐怖主義」、「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傳染病疫情等各類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科技、網路與資訊安全」、「環境」、「核技術」等領域。

審議稿也在兩處提及了港澳:「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以及「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臺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澳門在2009年按照《基本法》第廿三條制訂了《維護國家安全法》,禁止了「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並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另外內地去年已實施《反間諜法》,當中首次明確五類具體間諜行為,明知他人間諜行為不配合調查亦須發擔責任。

二審稿全文: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lfgz/flca/2015-05/06/content_1935766.htm

donation-ad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