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用膠袋 各施各法

澳門膠袋使用量驚人,全年膠袋消耗量達4億5千萬個,佔總體固體廢物約4%。2

在零售層面徵費

愛爾蘭

2002年起對購物膠袋徵收0.15 歐元(約港幣1.5元)環保費。用來盛載新鮮食物的購物膠袋、預先封口的包裝袋及售價不低於0.7 歐元(港幣7元)的可再用購物膠袋可獲豁免。徵費撥入環保基金。措施推出前每人每日約使用 0.9個膠袋,徵費後使用量下跌至9成。

2007年,為維持環保徵費的成效,愛爾蘭最近決定提高膠袋費至每個 0.22 歐元(港幣 2.2 元)。

台灣

2002年起推出使用膠袋限制措施,包括禁止使用厚度少於0.06毫米的膠袋,在零售層面推行環保徵費。首階段涵蓋政府部門、學校及公立醫院,第二階段涵蓋要與零售和飲食業商號。政府沒有訂明環保費水平。零售商一般向顧客收取每個購物膠袋新台幣 1 元至 3 元(港幣 0.23 至 0.69 元)。收費由零售商保留。用來盛載新鮮食物的購物膠袋及預先封口的包裝膠袋,可獲豁免。

徵費前,台灣的購物膠袋使用量約為每人每日 2.5個,徵費後用量在首年下跌了 80%,其後數年輕微回升。但香港塑料袋業廠商曾指出,台灣自徵收膠袋稅後,膠袋垃圾由2000年的5千萬噸,升至2005年的9千萬噸。由於厚度的規定,商販改用更厚更耐用的塑膠袋,反而製造更多塑膠垃圾。

香港

2009年起實施首階段膠袋徵費,連鎖店首先推行。如顧客索取膠袋,每個收取不少於港幣5毫,當時只涵蓋約2千個零售店,但參與的商家膠袋使用量減幅達9 成。

2015年4月1日起全面推行至所有零售點。基於食品衛生原因,售賣熟食、濕貨或冷凍食品等可免收費。違者罰款港幣2千元。

中國

08年全國實行限制使用塑膠購物袋,禁止零售店免費派發,每個收取不少於2毫人民幣,零售商可保留費用,用於盛載熟食、生鮮食品可豁免。但一般只有大型連鎖超市有執行。

澳門

環保局2013年公佈,澳門1年膠袋消耗量高達4.5億個,人均每日消耗2.2個膠袋。澳門暫未有任何膠袋徵費或限制措施,當局指諮詢將於今年展開。每月8日、18日、28日有推廣性質的「無膠袋日」,呼籲市民自覺帶環保袋購物,但收效不明顯。有連鎖超市稱「無膠袋日」增至一月三日,但減用膠袋數量少於1成。

在製造及進口層面實施環保徵費

丹麥

1994年開始膠袋徵稅。膠袋製造商和進口商須按膠袋的重量繳稅,零售商則須以含稅價格購買膠袋。法例並無規定零售商要將稅項轉嫁消費者。 目前丹麥對膠袋的徵費率為每公斤22 丹麥克朗(港幣27.5元),所得會作為庫房一般收入。徵費後,膠袋使用量據報下降約60%,但1998年後稅率一直維持不變,用量有所回升。

南非

2003年起禁止使用厚度少於 0.024 毫米的薄膠袋。2004年向膠袋製造商和進口商徵費,每個約港幣0.04元。違者重罰約14,000美元或10年徒刑。

禁止使用購物膠袋

不丹

2000年前不丹對外開放門戶,但嚴禁使用膠袋。

三藩市

2005年起每個膠袋收取約港幣1.3元環保費。由於業界反對,市政府撤回建議。同年11月與大型超市簽訂自願性減用膠袋協議,以期在2006年前減少使用1千萬個膠袋,但成效不理想。2007年,立法硬性規定超市和藥房只可使用可循環再造的紙袋、可用作堆肥的膠袋或可循環再用的購物袋。

自願性減用購物膠袋

澳洲

最先由鄉間數個小鎮推動,使膠袋使用量在2002至2005年間減少了45%。隨後維多利亞州更立法規定,每個附送的膠袋加徵10分稅款。這項措施如同催化劑,帶動其他地區跟進。

2003年當地零售商協會與政府達成自願減用膠袋協議,守則要求超市和非超市的參與率分別為 90% 及 25%。在2005年之前,減少用量 50% ,回收率提高至50%。據報膠袋用量的減幅至45%,回收率則為14%。澳洲並無推行膠袋稅,但簽署作業守則的非超市只有19%,距離目標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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