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鑾雄羅傑承行賄案 全部被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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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哲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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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年03月14日 21:21

香港商人賄賂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案宣判,被告劉鑾雄及羅傑承因行賄及清洗黑錢罪,各被判處五年零三個月徒刑,而其他被告則被判處兩年零十個月至四年零六個月徒刑。劉及羅的代表律師均表示會上訴。

香港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南華足球主席羅傑承等人賄賂案今日(十四日)宣讀判決,八名被告均缺席聆訊,合議庭主席蕭偉志在開庭時表示,羅傑承因病缺席。而劉鑾雄女友、華人置業執行董事呂麗君則到場旁聽。

劉鑾雄女友、華置執行董事呂麗君到場旁聽

劉鑾雄女友、華置執行董事呂麗君到場旁聽

蕭偉志在宣讀判決時表示,檢察院起訴書中大部分事實均被確認。其中,劉鑾雄及羅傑承涉嫌於零五至零六年間,以二千萬港元行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以取得機場對面五幅土地。

蕭偉志引述判決書指出,歐文龍「友好手冊」中記載著「劉鑾雄」及「大劉」的名稱,以及相關發展項目。而歐文龍在任運輸工務司司長期間,指示前建設辦主任開啟出售機場對面五幅土地的程序,但在判給土地時,卻沒有依法例所指,必須要判給予有相當實力以及在國際上有名氣的公司,而是判給予一間沒有相關經驗的公司,且歐要求加快程序,但卻沒有交待加快的理由。

合議庭認為,歐文龍自行設計並操縱競投土地過程,並將土地判予當時由羅傑承所持有的MOON OCEAN公司。期後,由劉鑾雄所擁有的華人置業以十六億購入MOON OCEAN公司。

劉鑾雄及羅傑承因行賄及清洗黑錢罪名成立,各合共被判處五年零三個月徒刑。在宣讀判決後,羅的代表律師華年達、及劉的代表律師明路義均立即表示會上訴。

香港商人羅傑承代表律師華年達對判決表示驚訝

香港商人羅傑承代表律師華年達對判決表示驚訝

而判決書亦指,此案件除涉及機場對面五幅土地外,亦涉及路環污水處理廠一、二期工程以及跨境工業園一、二期工程,其中,首名被告、比利時商人LUC A. VRIENS被控四項行賄罪。判決書中指出,有充足書面證供證明首被告透過商人林偉向歐文龍行賄。首被告四項行賄罪名成立,判處四年零六個月徒刑。

而第二、三、四名被告陳應麟、許建平及方鎮猷被控兩項行賄罪名成立,合共被判處兩年零十個月徒刑,緩刑三年,且需於確認判決後向澳門特別行政區繳付二十萬元。而三名被告被控之清洗黑錢罪則不成立。

第五名被告商人林偉被控四項受賄罪全部成立,合共被判處三年零三個月徒刑。

而第八名被告、歐文龍妻子陳明瑛之三項清洗黑錢罪罪名成立,合共被判處四年徒刑。

八名被告所判決之刑罰總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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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被告、比利時商人LUC A. VRIENS:四項行賄罪名成立,判處四年零六個月徒刑

第二被告、前中建香港總經理陳應麟:兩項行賄罪名成立,判處兩年零十個月徒刑,緩刑三年;清洗黑錢罪名不成立

第三被告、前中建澳門總經理許建平:兩項行賄罪名成立,判處兩年零十個月徒刑,緩刑三年;清洗黑錢罪名不成立

第四被告、工程公司經理方鎮猷:兩項行賄罪名成立,判處兩年零十個月徒刑,緩刑三年;清洗黑錢罪名不成立

第五被告、商人林偉:四項受賄罪名成立,判處三年零三個月徒刑

第六被告、香港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一項行賄罪及一項清洗黑錢罪成立,判處五年零三個月徒刑

第七被告、香港商人羅傑承:一項行賄罪及一項清洗黑錢罪成立,判處五年零三個月徒刑

第八被告、歐文龍妻子陳明瑛:三項清洗黑錢罪名成立,判處四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