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城︰氹北規劃打開缺口 建議政府收回

政府在距離城規法生效還有約六十日,就公佈了《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有規避城規法,趕「尾班車」之嫌,引起社會關注。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認為,政府不應在城規法生效前推行規劃修訂及推出規劃。他們認今次的規劃雖然沒有存在較大的問題,卻制造了缺口,他們擔憂,未來五十多日的時候內,政府會否再推出有其他大問題的規劃。「今次繞過公眾諮詢及城規會的程序,將來發生甚麽問題,整個社會要負出代價。」

距離城規法生效還有約六十日的時間,政府就公佈了《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有規避城規法,趕「尾班車」之嫌,引起社會關注。昨日是政府假期,然而,工務局卻在昨晚約十時發新聞稿強調,目前並未對該地段發出有效的街道準線圖及批准地段發展的工程計劃,針對相關申請,政府會按照既定程序處理,不加快不拖延,但會依據TN規劃的規範來製作街道準線圖,而《城市規劃法》實施後,未批出街線圖的項目則須嚴按新法執行及諮詢城市規劃委員會。

「我城」城市規劃師林翊捷認為,單從技術上來說,氹仔北區規劃的確解決了一些問題,包括土地供應,房屋供應、公共設施和氹仔島內交通等等。其規劃的內容與城規法所規定的詳細規劃無異,包括土地用途、地積比、限高、覆蓋率等等。

然而,原本的規劃就未曾公開,本次規劃修訂又未經諮詢。按照城規法,法定規劃要經過諮詢公眾和城規會,這個程序有效增加城規的透明度、公信力,同時避免爭議。林翊捷說︰「雖然今次的規劃沒有什麼大問題,但今次繞過這些程序,我們擔憂,之後五十幾日會否再有類似的情況發生,之後的規劃有否其他大問題發生,就誰也不能保證。將來發生甚麽問題,整個社會要負出代價。」

林翊捷續說,按照城規法第六十四條,3月1日城規法生效之後,規劃繼續有效,但特首和司長都不可以單單使用行政法規或司長批示就進行修改,而是要走整個法定程序。簡單講來說,就是這條捷徑是不可往回走的,如果這些未經公眾諮詢的規劃將來出了問題,是改不回去的。

因為城規法生效後,需要先制定澳門的總體規劃,待總體規劃完成後,再訂定詳細規劃,這個時候才可以廢止城規法生效前的規劃,但這要經過數年的時間。所以,他認為今次這個規劃推出的時間不太恰當,如果早一些應該可以有足夠時間做公眾諮詢;如果遲一些,可以走城規法的法定程序。

他說,公眾不知道政府在這約五十天之內,會否又再次未經諮詢推出其他區的規劃,因此,今次氹仔北區規劃推出的方式,打開了一個缺口,某種程度上架空了城規法的規劃程序。

林翊捷解釋,訂規劃程序是城規法最重要的目的,是要讓規劃重回正軌。因此,從宏觀檢視城市規劃法的功能及意義在今次規劃上,會有幾個問題︰一、有損城規法的莊嚴;二、影響政府將來制訂、執行規劃的公信力。

他又指出,政府沒有說明今次推出該規劃的理由。「要在這個時間推出氹仔北區規劃,造成尷尬局面,是城規法立法滯後所引起的,這點政府本身的責任,不是市民的問題。」政府一再強調今次規劃打破了以往不向公眾公開規劃資料的慣例,今次公布修訂規劃是滿足公眾知情權和增加政府施政透明度。林翊捷說︰「城市規劃作為影響市民私有財產及公共空間制度,公開是應該的,不公開才是不合理。」

他又建議政府收回該規劃,並凍結其他區的規劃,待過了3月1日之後,按城規法程序,以訂定法定規劃的程序進行。不能因為一時效率,放棄公平,透明、謹慎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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