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是怎樣煉成的

本期封面專題,我們在其中一篇文章中,看到一位輪椅使用者的困惑:某路段中間的兩級梯階影響出行,路過的輪椅使用者都必須半途折返,繞路而行。作者曾向政府要求將梯階改造成斜坡,當局的回覆竟然是經諮詢公眾後,社會未有共識,不能改造。不止作者,我們同樣不禁要問:這個社會到底是誰的社會?這個當局到底又是誰的當局?

政府這樣的邏輯,可能連主事者自己也不知道施政背後的哲學,是來自新自由主義和管理主義。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新自由主義由英美保守勢力開始,向全世界的各個角落蔓延,在意識形態、經濟、政治和社會各個領域建立其主導地位。具體而言,例如在社會福利領域,國家往往一方面將弱勢者歸因為個人因素,另一方面將社會服務大量私有化。這種趨勢造成了政府職能的外判潮流,國家從公共服務提供者變成管理者的角色,社會福利成為一種社會權力關係角力而成的綿密網絡。

新自由主義的主張,導致了政府機構的管理主義實踐。在政府的日常工作中,越來越強調管理技術而非專業技能;部門的工作性質轉為執行高度複雜的預算控制、工作流程,工作人員大部分的工作都是在辦公室準備外判的行政程序。政府的支出越來越多,但是都是讓別人去做直接的工作,與公共服務使用者的直接接觸時間越來越少。在公共服務私有化的過程中,非政府組織(NGO)是除了企業以外,另一個主要力量大量接收政府撤離而遺留的社會服務供應真空。全球社會在八十年代以來,都經歷了非政府組織(NGO)大幅增長的現象。

澳門的社團現象有其歷史空間的特殊性,但也是全球化現象的一環。在澳門,很多人都說社團政治、社團文化是澳門社會的特色,尤其是特區成立後,傳統社團的角色和任務,不再如以往一般具有在野「制衡」殖民政府的動力,而是與政府構成一種「執政伙伴」的關係。社團成為國家機器提供社會服務的代理人,成為政府治理社會的重要一環,其主要目的是呼應統治集團的合法性需要,或者成為政治人物的選舉組織。

從社會面而言,不管是政治人物所壟斷的社團,或是由政府所補助鼓勵運作的社團,都是政治統治邏輯的延伸,甚至是政治選舉的附庸,缺乏公民社會應有的自主性格。社團通常不是民主機構,不受它的服務對象的監督,偏好在私下與政府或統治勢力直接協商或施加影響,於是,以往政府往往需要承擔的問責壓力,政府與社團都不再需要面對。

澳門政府在社會福利方面的施政邏輯,甚至可以嫁接上更早的慈善救濟模式。傳統的慈善救濟模式是首先建構出某些群體的個人特徵,再標籤出需要救濟的弱勢社群。將所有服務使用者的問題還原為個人的不幸或個別的家庭問題,不斷强化服務使用者的負面或弱勢形象,加以施捨式的物質救助,而無法在結構上改變這些社群的生存狀態,以至生活的尊嚴。近年來由於澳門經濟發展迅速,公共財政較為充裕,各種青少年服務、家庭服務、殘障支援制度、長者福利政策、食物銀行、現金分享計劃等,全都突顯了其傳統的慈善救濟模式,而社團在其中的參與及運作便建構了弱勢者的分類,以及滿足了社會控制的需要。

無論是新自由主義或更早的傳統慈善救濟模式,都在全球範圍內受到挑戰,根本原因是無法解決社會問題,反而人為地製造了更多的「弱勢者」。但是在澳門,政府或主流社會,似乎仍然依循這兩種過時的模式。是不是有另外的出路呢?文首提到的作者,尤其是結尾對文明社會的要求是個好例子,這裡借用法國社會學家亞倫.杜漢(Alain Tourain)在他《行動者的歸來》一書中的觀點,將社會參與視為每個人的生活計劃(life project)。每個人從個人身邊的不平等現象出發,在共同的參與過程中能夠與不同的人溝通,又能與具有相同命運的人一齊奮鬥,進而共同坐O來改變外在的不平等支配關係。

除了個人的行動,幾十年來新社會運動(如殘疾人運動、性別運動、族群運動和精神健康人士運動等)已經在社會制度方面的觀念上取得了長足的進步。要脫離為政者界定的弱勢者分類以及社會想像,人們還需要更積極地連結,形成有力的集體力量和智慧,對社會結構不公的分析,以及組織起來爭取更公義的社會制度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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