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昌:普選特首才可真正強化監察執法部門

2014-04-11 執法者:誰來監督?如何監督? 專題報道

文:採訪/文:悟塵、殷憂

網址:https://aamacau.com/?p=7692

時間:2014年04月11日 11:11

澳門的公民社會正起步且跌跌撞撞發展時期,人們亦關注著執法部門的濫權問題對公民社會發展所造成障礙。直選立法議員吳國昌認為,以現行體制,對警權有效的監察主要還是來自檢察院,至於對廉署的監察是政治問題──這由小圈子產生的特首在親疏有別下所委任的監察機構,難以真正發揮強力作用。

吳國昌以港澳情況作比較。當中對警察權力濫用問題上,在香港因為律政司屬於政府部門,因而會傾向於支持警方,這在多宗對示威人士作出檢控、告到上法庭的狀況顯見得到。所以,在英式體制的地方,特別需要有獨立和積極主動對警權的監察機制,故在香港設立有監警會。而在澳門的體制,提出檢控的權力是在司法機構的檢察院,其防止警方濫權方面是為重要把關角色,顯然在對示威人士提起檢控個案澳門比香港少許多,「有相當多的警方要求檢控案件,但去到檢察院都是告不成的」。不過,在政府的監察機制上,澳門比香港是落後得多,由特首委任的紀監會,其功能與職責「不是控制警權濫用,只不過就警方對個別警員作紀律調查時,紀監會監察這種調查是否公正和有效,它只是諮詢委員會類的角色,架構上較香港差,嚴格職權的規定沒有,也沒有主動調查權」。

至於對廉署的監察機制與力度,吳國昌認為,「香港比澳門做得更加好、更加多」。他指出,世界上對廉署這類機構調查權的約制都是政治問題,「如果廉署調查濫權是會令人很麻煩,因為其擁有獨立調查權,如果濫權起來會令到弱勢者很慘的。」不過,香港在對廉署的監察機制明顯較澳門開放和多元化,包括引入不同力量,譬如有民主派人士或相對獨立人士參與。但是在澳門,監察力量卻是親疏有別的情勢下,對廉署約制功能是強或弱,都牽涉到政治問題。「如果有很強的對廉署約制功能,也會令人擔心,若特首委任成員是很保守的,那反而對廉署要對政府部門作調查可能構成障礙。⋯⋯如果親疏有別的時,郁到親近的人不會查,疏的會去查。對廉署如何約制永遠是政治問題」。他指出,監察機構是由特首委任的,「委任一班人幫他做嘢,更可促使廉署幫特首做想做的事,亦可幫特首制止廉署做一些特首不想做的事。」

對於坊間質疑近年廉署會否演變成「錦衣衛」或「東廠、西廠」的角色,吳國昌指出,錦衣衛角色是絕對不應存在的,但有跡象是令人們質疑特首會否借助廉署做些事。 他亦作譬如,「用錦衣衛例子很簡單,會否太作惡是視乎皇帝旨意,而這個皇帝不到你選」。是以,要有效和健康的對廉署監察機制,這就回到政制問題。吳國昌指出,憲制上特首理應是向全民負責的,「但他是小圈子選出來,你信不信他呢?這本身就是政治問題。」他強調,很明顯只有實現普選特首,這才是最根本解決問題。「除非是普選特首,市民對特首真的信任。⋯⋯特首是依天理做事的」,在這樣大前提下,特首委任更強的人監察執法部門,這樣的有強力監察機構才可達到人們期望的效益。

無疑,普選特首可能是未來的事,而在現階段如何完善對執法部門的監察機制呢?吳國昌認為,這就端視特首有否胸襟委任多元化的力量加入監察,「能否免除親疏有別的魔咒?」如果特首想顯示自己是真正公平的,那就要設立一個有力、公平及社會多元參與的監察機構,「如果做得到,這對特首自己的民望也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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