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稱「謠言罪」的《民防綱要法》法案,第25條「突發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與安寧罪」近日引起多方高度關注,憂慮會損害澳門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當然,政府是一貫的腔調:要符合有關罪狀的條件包括犯罪意圖、目的、利益以及散播謠言的方式等,才構成犯罪。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現正審議《民防綱要法》法案,其中法案第25條俗稱「造謠罪」的「突發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與安寧罪」引起社會極大爭議。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向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提交有關《民防⋯
新澳門學社日前批評保安司歪曲外國例子支持本澳新增「謠言罪」,有誤導公眾之嫌,令人質疑保安當局真正意圖是透過刑法控制網上言論。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發出新聞稿稱,當局從無表示會將諮詢期間引述的外地立法例⋯
《民防綱要法》法案第25條建議,當本澳進入預防或高級別的狀態後,編造、散布或傳述虛假、無依據或別有用意的消息,最高可判處2年徒刑或240日罰金。新澳門學社表示,有關條文令人相當不安,其主觀意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