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一日起內地實行「刑法修正案(八)」,嚴厲打擊存在澳門與內地邊境已久的水客行為。政策實施前後,本地主流傳媒曾經關注了一陣子,報導主調多數配合國家機器對水客現象的定調:水客發生了「質」的變化,從個人行為轉變為集團走私行為。新聞熱度過後,水客亦似乎暫時消失了。但我們認為有必要深入探討水客現象在澳門本地社會的意義,追溯一段近三十年的歷史,訪問社會/社區組織者,以至親身體驗水客的工作過程等內容,是以提問作為起點:水客與貧窮的關係,以及杜絕貧窮者自力謀生的途徑能否杜絕貧窮?
本期專題的內容,源自理工學院社工課程同學的社區觀察調查報告,成員包括施清玉、譚志恒、劉雅婷、梁海欣、黃婉珊,其中劉雅婷為製作本專題對報告的大幅調整提供了主要貢獻。
為了了解水客的真實工作過程,我們四個同學一起去嘗試做水客。並且與一位長期從事水客工作的A女士做了專訪,介紹她本身的水客生涯以及多年來的水客行業變化趨勢。 水客實習生 親身嘗試走水當天,我們選購了⋯
據觀察及親身嘗試做水客的過程,水客作為一種職業,從業員之間的互動只限即時性,多以一個人行動為多,未有出現任何組織性的互動;因此,並沒有出現任何的任何組織化及領袖的情況。而本地社會也沒有團體去組織⋯
水客出現在關閘及拱北口岸近三十年。水客們的交收貨形式是以點到點的形式進行貨品交易:在水貨店付出自己的金錢購買水貨後帶往內地指定的店鋪進行交收,以賺取兩地貨品的差價。帶貨所賺的價錢視乎貨品的過關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