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昨(23)日繼續進行工務局兩名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與地產商人涉貪賄案的結案陳詞。第十二被告賈利安(缺席受審)代表律師包偉鋒結案陳詞一開始就提到,前行政長官及前運輸工務司司長不被允許出庭作證,認為行政長官的權力介入,對本案的審訊產生一定影響。他多次強調,一定要證明到實施的行為與「回報」之間要有因果關係,「檢察院只能基於他們認為的原因作出指控,但考慮到相關的客觀性,法庭應該謹慎按無罪推斷原則審視。」
包偉鋒表示,案中所指控「黑社會罪」或「犯罪集團罪」皆沒有證據,檢察院的控訴理據存在不明朗或矛盾的地方,包括未能在四年的監聽調查,找到任何一個元素能夠得出有關犯罪的結論,「檢院未能證實黑社會和犯罪集團,目的係為了一啲利益和好處,到底當時是否有合意的意圖,所謂的組織獨立存在亦未能證實,邊到開會?點樣分工?商討內容都係無。」賈利安、李燦烽之間未見明顯聯繫,廉署曾因而分開調查,全部指控都只是檢察院的推斷。賈利安沒有任何事實構成主觀或客觀的黑社會、犯罪集團要件。
包偉鋒又稱,大部分工務局證人都表示沒有受到賈利安施壓或指示,而進行相關審批工作。只有時任城市規劃廳長劉榕在法庭上表示曾受到賈施壓,但包偉鋒認為劉榕的證言沒有任何可信性。劉榕的證言為檢察院提供「控訴的靈感」。他表示,劉榕先後兩次在廉署、檢察院落口供的內容不同,例如劉榕一開始指疊石塘山項目沒有法律限制發展高度,後指要遵守《路環整治規劃》,證言矛盾,」到底要採信哪一個版本?法庭不能無視辯方的理由。」另外,廉署2018年的調查報告有該規劃不約束涉案地段的論述,工務局法律廳長供述當年規劃未滿足條件,不能視為獲得批准,要有約束性,一定要刊登政府公報。
包偉鋒又表示,本案中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賈利安的家族成員接受利益,與賈的行政行為之間有任何因果關係,亦沒有證明賈利安知悉有關利益的支付,故不能夠向他歸責。他強調賈利安當年是根據局長的權限去作出工程審批,所作出的行為都是合法,而檢察院的表述「有啲混亂」。
包偉鋒提到,檢察院對賈利安增加歸責內容,如是「實質變更」,即是增加新事實,按法律規定不能被法院接受,否則便侵犯辯賈利安護權的權利,被告沒有機會反駁,檢察院要歸責就開新卷宗。
律師︰ 家人關係不應視為犯罪集團
另外,賈利安的妻子李惠清、繼女鄺尹詩、繼女婿文禮聰的代表律師蔡永昌則表示,沒有證據顯示其當事人和蕭德雄、關偉霖等接觸涉行賄受賄。又指檢察院唯一捉住李惠清在通話時說過「已輔助蕭德雄十多年,並將心向都投資在蕭身上,但現時雙方已較少聯絡」,用來指控是關於工務局的輔助,但結合上文下理,都不涉及工務局,而蕭、李都是江門同鄉會的人,又是江門市政協,故此一輔助為同鄉會會務及政協工作,絕不能解讀成在工務局層面的輔助。
蔡永昌引述多名證人指賈利安、李惠清只是「有名無實」的夫妻,關係早已不和亦各自有男女朋友性質的朋友,在1999年之前已經各有各生活,李惠清若被人稱呼為「官太」更會用粗口罵人,鄺尹詩、文禮聰是賈的繼女及繼女婿,家人關係不應視為犯罪集團。
蔡永昌又表示,鄺尹詩、文禮聰經營珠寶店、日本餐廳鮨味亭的生意,日本餐廳每月有十多萬元收入,文禮聰也有物業收租,檢察院計算他們的收益方式並不科學,未經嚴格及專業核實,「有冇搵會計師核數師呢?有冇睇過多間公司的會計帳呢?」他認為,檢察院不能夠反向推論為不法所得,「控方沒有清楚指出乜嘢不法行為,收乜嘢不法利益」,判決要有實質基礎。
對檢察院要求宣告38個不動產、李惠清的25個手袋歸特區所有,蔡永昌指出,前提要財產來源不明,但控方多次改控訴書也沒有告「財產來源不明罪」。廉署2008年的報告也清楚指出當中只有4個不動產不法,其餘未發現涉不法所得。強調三名當事人均從商,不涉賈利安的公職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