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今(18)日上午宣判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前主席周焯華涉不法賭博案,案中共有21名被告,其中13人被控多項罪名成立,周焯華162項罪名成立,合共被判處18年徒刑。其餘12名被告,8人被判9至15年徒刑,4人被判5至7個月,緩刑2年;而周焯華等7人因規避博彩稅收,須向政府賠償港幣65億、向5間博企賠償逾21億港幣。
判決書厚達300多頁,合議庭主席盧映霞以1個多小時抽出部份宣讀。她提到,周焯華知悉賭底面行為在澳門普遍,而第五被告張志堅雖承認賭底面,但不回應「主太營」的事宜,證據可見,太陽城會計部幫助不法集團從事會計,倘沒有上司的安排為何會兼任?
判決指,張志堅工作由第八被告、前太陽城財務部總裁王柏齡安排,而周焯華的秘書曾同張志堅談及賭底面內容,而在太陽城伺服器中亦發現「營運」資料,顯示周焯華同張志堅均從事賭底面,並從中獲利,「食貨公司」將款項存入「營運卡」,並每日結算、過數;周焯華雖沒參與「志堅群」等聊天群組,但沒有周焯華同意,為何太陽城會有系統及默契地幫助張志堅從事不法活動?
按照周焯華辦公室搜獲的手抄資料,引證周焯華對賭底面是知情的,第四被告、前太陽城資訊科技部副總裁馬天倫就「Rollsmary」及「Opsman」等系統均表示有參與設計,以進行賭底面,而營運部要求改善有關系統的訊息及修正功能,資訊科技部的銷售單亦有周焯華簽名。
126項不法賭博罪已過追溯期
據司警證人提出,案中提供的229個賭底面地點,是按太陽城搜獲的資料得出的;惟辯方未能提供更有力的反證,不過案中126項不法賭博罪已過5年刑事追溯期。盧映霞說,「賭底面方式意味可以避稅及避開與持牌博企分成,由於是違法博彩,有損失只能由行為人承擔,唔通要政府承擔? 」
判決指,周焯華涉領導馬天倫、張志堅、第六被告周振熙、第七被告盧石峰、第八被告王柏齡、第十一被告梁樹榮等人組成不法經營賭博集團,分別在澳門娛樂場內的229個貴賓廳或場所,長期且有組織地進行賭底面,分工合作,事實證明不法集團至少自2014年3月至2021年3月於六博企所經營的娛樂場作出賭底面的不法活動,對政府博彩稅構成損害,須民事賠償。
七人須向政府支付港幣6,522,350,455.16元;向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港幣349,021,364.02元;向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港幣770,961,783.18元;向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港幣295,008,057.55元;向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港布559,068,365.04元;向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港幣178,222,494.98元。
律師無證明內地證據以非法手段取得
盧映霞反駁辯方律師提出的觀點指,律師提出「一事不二審」,但消息指案中部份被告在內地接受審,但如澳門有管權,不妨礙於本澳審判,辯方律師應循刑罰扣減方向,而不是提出將案件歸檔。
至於內地警方提供及監聽證據來自另一宗案件的觀點,盧映霞表示,律師並無提供證據顯示有關證據是以非法手段取得,不能因猜疑認定採取非法手段,故依法在案件中具有效力。
電投網投如同在澳門售賣六合彩一樣違法
在不法推廣電投、網投方面,盧映霞表示,太陽城在澳門廣推電投、網投,讓身處本澳客人能參加菲律賓的賭博活動,顯示太陽城對事宜具有管轄權;本案重點是太陽城推廣有關活動並提供渠道 ,但沒獲得澳門當局許可,正如在澳門售賣香港的六合彩是違法行為一樣。
各人罪成裁決
周焯華被控1項黑社會的罪、103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共犯)、54項相當巨額詐騙罪(共犯)、3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未遂)、1項不法經營賭博罪(共犯)罪成 合共判處18年徒刑。
司徒志豪被控1項黑社會的罪、1項不法經營賭博罪(共犯)罪成 合共判處10年徒刑。
張一平被控1項黑社會的罪、1項不法經營賭博罪(共犯)罪成 合共判處10年徒刑。
馬天倫被控1項黑社會的罪、103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共犯)、54項相當巨額詐騙罪(共犯)、3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未遂)、1項不法經營賭博罪(共犯)罪成 合共判處15年徒刑。
張志堅控1項黑社會的罪、103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共犯)、54項相當巨額詐騙罪(共犯)、3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未遂)罪成 合共判處15年徒刑。
周振熙被控1項黑社會的罪、103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共犯)、54項相當巨額詐騙罪(共犯)、3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未遂)、1項不法經營賭博罪(共犯)罪成 合共判處15年徒刑。
盧石峰被控1項黑社會的罪、97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共犯)、54項相當巨額詐騙罪(共犯)、3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未遂)、1項不法經營賭博罪(共犯)罪成 合共判處14年徒刑。
王柏齡被控1項黑社會的罪、103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共犯)、54項相當巨額詐騙罪(共犯)、3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未遂)、1項不法經營賭博罪(共犯)罪成,合共判處15年徒刑。
何靜儀被控1項不法經營賭博罪(共犯)罪成,判7個月徒刑,緩刑2年。
梁樹榮被控1項黑社會的罪、103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共犯)、54項相當巨額詐騙罪(共犯)、3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未遂)、1項不法經營賭博罪(共犯)罪成,合共判處9年徒刑。
呂文傑被控不法經營賭博罪(共犯)罪成,判7個月徒刑,緩刑2年。
歐宏東被控觸犯不法經營賭博罪(共犯)罪成,判7個月徒刑,緩刑2年。
黨永剛被控兩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進行賭博罪罪成,合共判5個月徒刑,緩刑2年。
龐克訓及周擁軍被控的在許可地方內不法進行賭博罪,因追訴時效屆滿而消滅。
地下錢莊洗黑錢、珠海訊力部份脫罪
地下錢莊部份,由於欠缺更有利佐證,而三名蘇姓被告(第十四至第十六被告)亦不是太陽城員工,未能認定三人的資金、來源、性質, 周焯華、王柏齡、張寧寧、蘇奕明、蘇楚毫、蘇佳榮被控1項加重清洗黑錢罪罪名不成立。
珠海訊力角色方面,未能證實第十七被告藍子智、第十八被告李紹聰與周焯華關係密切,及兩人知悉博彩訊息內容,對兩人犯罪故意存有疑問;蘇奕明、蘇楚毫、蘇佳榮、藍子智、李紹聰被控1項不法經營賭博罪(共犯)不成立。
張寧寧被控1項黑社會的罪競合犯罪集團罪不成立。
何靜儀、呂文傑、蘇奕明、蘇楚毫、蘇佳榮被控1項黑社會的罪競合犯罪集團罪不成立;被告如不服判決可於20日內向中級法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