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今(6)日續審工務局兩名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涉貪案,第二被告蕭德雄的下屬何世明出庭作供,主任檢察官黎裕豪多次質疑何的證言不合邏輯,更直指何在庭上「講大話」。經過上午和下午控辯雙方的詢問後,黎裕豪指何世明回答檢察院時作虛假證言,即場發出口頭拘捕令,並由司警將何帶走。無獨有偶,「證人變成嫌犯」這一幕,在周焯華案當中,黎裕豪亦曾指證人作虛假證言,向法院申請以現行犯拘留證人。
賈被指疊石塘項目收取逾千萬不法利益
案情指,賈利安在任職工務局局長及審批「疊石塘山建築項目」期間,蕭德雄史生與賈協商下,透過無償贈予一個「南灣半島1樓F商舖」(價值955,840澳門元)方式,向賈利安輸送不法利益,作為賈利安協助通過「疊石塘山建築項目」放寬高度及後續建築計劃草案申請的報酬。
賈利安於2014年10月30日離任工務局之前,蕭德雄又與賈經商議,繼續以遠低於市價每月港幣3萬元租金,將鳳凰臺B及D兩商舖出租予賈利安家族成員,至少給予賈利安近1,200萬澳門元的不法利益,作為濫用職權以協助審批「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的回報。「權威」公司持有鳳凰臺花園包括B及D的多個舖位。
黎檢直斥證人講大話
黎裕豪向何世明詢問「權威」公司是否屬於蕭德雄擁有,會否按對方指示處理單位租客的續租等事宜。何世明回答稱,他負責處理公司物業的出租、續租等工作,據他理解「權威」公司是屬於蕭德雄太太擁有,出租、收租、續租等事宜,則是交由會計跟進。至於「南灣半島1樓F商舖」,何世明認為舖位由公司持有,而非鄺尹詩及文禮聰(案中第十四、第十五被告)。
黎裕豪直斥何世明講大話,並表示將出示證據證明,並會以現行犯將其拘留。黎裕豪展示何世明建立處理「權威」物業的手段群組的通訊內容,當中包括向蕭德雄滙報「權威」的資金週動、鳳凰臺花園商舖的租賃情況等訊息。另外,廉署人員在何世明的辦公室電腦搜出標記怡景灣代持單位的資料,當中包括「南灣半島1F商舖」,「最後買家/業權人」欄目顯示為「文禮聰、鄺(怡景灣)」,結合何的監聽資料,向律師提及「送」、「畀」字眼。
證人想解釋 檢方不想聽
何世明解釋「權威」主要負責收租,很少發生大件事,因此自己向來少接觸。他的工作是向蕭德雄負責,和蕭太無直接往來,她是個家庭主婦,因此有事都是向蕭德雄匯報。黎裕豪斥何世明在「博命兜」,認為有關解釋不合邏輯,又指若蕭太實際擁有「權威」,租金問題應該直接通知蕭太,「你唔驚蕭太呢啲財產唔想俾蕭生知既咩,女人想有小金庫唔得㗎?憑乜嘢話曬俾老公知?」而且文件展示「權威」租積累積200萬,但是直接轉入蕭德雄帳戶,黎裕豪問道︰「憑乜嘢將人哋財產轉入其他人的私人帳戶?」
黎裕豪展示證據的過程中,何世明曾多次想解釋,黎裕豪說︰「你可以唔答,你答都係大話」、「我唔想聽你係到兜」、「之後一次過講啦,唔得閒聽你」。辯方律師向法庭表示證人希望解釋,主審法官盧映霞則讓檢方先繼續,「頭先檢察院講一陣再畀佢講」,但最後黎裕豪結束詢問後仍未有讓何世明解釋。
到辯方詢問時,蕭德雄的代表律蘇雷問及「南灣半島1F商舖」的資料,何世明解釋這份文件資料中的所有物業都是公司貨,當時告訴「老板」,如這些人不購買就在市場放售,以解決資金問題。何世明又稱,檢察院今日在庭上展示的一大堆資料,其最初接受廉署問話時並沒有,他現在沒什麼印象,因為有太多內容已經難以記起。蘇雷又問及文禮聰、鄺尹詩有否使用1F舖位?何世明指該舖位是公司員工飯堂。
「證人變嫌犯」再次上演
下午庭審在所有律師完成對何世明的詢問後,黎裕豪指何世明回答檢察院時作虛假證言,即場發出口頭拘捕令,「何世明我依家正式向你作出拘留」,「你由現在開始至案件結束都是嫌犯身份」。黎告知何世明有權聘請律師和保持沉默,又要求司警製作實況筆錄,明日送檢察院,並即時向法庭申請庭審錄音。無獨有偶,「證人變成嫌犯」這一幕,在周焯華案當中,黎裕豪亦曾指證人作虛假證言,向法院申請以現行犯拘留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