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及前主席周焯華涉不法賭博案,今年九月在澳門初級法院審理,至結案陳詞完成,歷時三個月,案件將在明年一月十八日宣判。周焯華在最後陳述中對太陽城集團的員工表達「萬分抱歉」,並特別點名提到兩名他不認識的被告歐宏東及李紹聰。今期《人間話》紀錄庭審中提及的這兩名港澳居民在中國內地的遭遇。
案中涉及電話投注、網上投注的部份,被告周焯華、歐宏東、李紹聰等十六人被控直接共同正犯,以既遂方式觸犯一項第8/96/M號法律第1條所規定及處罰的不法經營賭博罪。他們被指透過設於外地的伺服器,利用太陽城集團的人力、財力及技術資源,包括利用太陽城貴賓會的帳戶接收及存放賭資,在沒有獲得澳門特區政府依法發出經營批給的前提下,在澳門不法經營電投及網投博彩活動以牟取暴利。
第十三被告歐宏東,現年32歲,案發時任職太陽城低層員工。
歐宏東被指協助其他被告經營電投平台,吸引不便來澳的內地太陽城顧客,用太陽城貴賓會的帳戶的賭資,在柬埔寨、越南、菲律賓等國家進行百家樂幸運博彩。
歐宏東的女朋友——報稱任職社工的劉姓女子在十一月十七日的庭審中講述了他在中國內地被捕遭遇,而歐宏東在澳門的代表律師馮健埠在結案陳詞時中亦請求法院判其無罪。綜合兩人於庭上所述,筆者嘗試整理出歐宏東在內地的經歷:
二〇二〇年聖誕節,一對情人結束了雲南麗江旅行回澳。由於歐宏東想到在放假期間應酬客人,故將工作用的手機帶在身上,怎料,在珠海拱北過關回澳之際,歐宏東被中國內地海關扣查。當時他的女朋友無從得知歐宏東的去向。
翌日,在律師協助下,劉女方得知歐宏東被拘捕。但她通過律師在國內申請足足三個月,都與無法與歐宏東見面,最後才知道歐宏東已被送往浙江省溫州市看守所,當律師終於能與歐宏東見面時,當事人已「情緒崩潰」。
「點解係咁?點解得我畀人告?但其他同事、我嘅主管都喺證人,明明喺佢指派我分工去做。」馮健埠在庭上引述了與歐宏東見面時的反應,在談話結束後,歐宏東更出現面癱、情緒崩潰,需要休息近一個小時。
證人表示,經歷一年多的書信來往後,今年三月接獲中國內地警方通知歐宏東可離開溫州看守所。闊別超過十五個月,當在看守所外接走歐宏東時,歐宏東已非常瘦弱及憔悴,身體有一半無法自控,需要立即送院求助。歐宏東的手臂上亦有一道很長的疤痕,證人相信歐宏東曾經嘗試以自尋短見的方式告終。
目前歐宏東因涉及太陽城相關的「另案」,在中國內地被監視居住、禁止離境,現正身處家鄉中山。證人說道,近半年,歐宏東無法睡眠,在街上亦會擔心遇害,需要看精神科醫生。
「三十幾四十日不能離開房間,不能溝通、交流、洗澡,斷絕音訊。我們想像不到,歐宏東作出自殘,精神失常。」馮健埠向法庭提交了歐宏東持續接受精神科治療的醫療證明。
證人說,歐宏東在內地獲釋後,剛開始回復平靜,但隨即遭澳門司法當局檢控,情緒再度受挫。「他不明白自己為何變成被告,以前他相信法律是公平的,但為何在案中他的上司及同事都是證人,員工反而變成被告?」
律師亦提到,太陽城有數千名員工,歐宏東所屬的業務拓展部亦有200多人,但只有歐宏東在案中被列作被告,需要接受審判。律師表明並非想將其他員工「拖落水」,只是希望讓法庭相信,歐宏東與眾多的太陽城員工一樣,都只是「打份工」,按上級吩咐辦事。
「這個現象,在其他部門都有這種情況,幾千人在不同崗位打拼,最後不幸的人被告。」律師表示,除了歐宏東以外,近兩年,身處中國內地的太陽城員工,遭受的對待亦可能大同小異。
在庭上,律師的主要觀點在於,「法無名文規定不為罪」,不能以一九九六年頒佈的「不法賭博罪」去指控電投及網投;《控訴書》針對歐宏東的事實只是寥寥可數,他只是向客人提供了電投、網投的資訊,但沒有實際操作;而太陽城集團亦沒有責任去規定客人的賭資一定要用於澳門賭博,亦無權管理客戶的錢如何使用,故歐宏東被指控協助電投、網投都沒任何法律依據,罪名根本不能成立。
「一個普通的員工,歐宏東,在太陽城處於最低層,一直兢兢業業,將工作作為安身立命的收入來源,沒人想過有人要作奸犯科,但太陽城上至高層、下至員工,一夜之間,他的生命有戲劇性的轉變,這種轉變卻是悲劇,歐宏東在當中承擔了最重要的角色。」
律師說,當太陽城在國內「出事」,歐宏東在國內被指控的證據,就是在其工作電話中找到的。「如果當中,不是因為抱著負責任的工作態度,他未必墮於今日的地步。」
馮健埠表示,歐宏東本身要供養父母,母親在患癌的情況下仍要工作,現在生活只能靠女友接濟。今日為止,這位沒有在國內做過賭博宣傳的太陽城員工,至今仍身處中國內地,有家歸不得。有人曾就事件向議員、官員求助,但當對方一聽到只要涉及太陽城,就會拒絕。他形容,歐宏東是他執業以來「最可憐的可憐人」。
《控訴書》提到,因歐宏東的供詞,能有助揭發犯罪行為,控方建議宣告暫緩執行有關刑罰。馮健埠說,歐宏東得悉檢察院的立場後,想到不需要因為坐牢而不再擔驚受怕,但歐宏東最渴望的,是澳門法院能還他清白。
「在中國內地,基於『一國兩制』,我們不能亦沒有資格評價,但在30多的平方公里內,我相信法院可給予歐宏東公道。」
第十八被告李紹聰,現年40歲、案發時任職「珠海訊力」的行政總監。
《控訴書》指,司警於太陽城集團設置於澳門電訊伺服器內,發現一個Excel檔案,記錄公司在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至五日,透過「訊力」發送SMS訊息記錄合共有46萬多筆訊息,當中「大量訊息」涉及電投及網投。有關訊息可能因涉及賭博字眼被內地電訊商屏蔽而不能發出,「珠海訊力」包括李紹聰在內員工則負責向內地電訊商了解原因,再與太陽城集團對口負責人解決。
根據十一月十七日的庭審記錄,與李紹聰認識十三年,為其行為作證的盧姓女子形容,李紹聰為人端裝正直、工作慎重、孝順父母,善待朋友及家人,並在美國讀行政管理,根本不懂電腦及資訊科技範疇的事宜。自李紹聰在內地被捕後,其家人及女朋友經常「以淚洗面」,證人坦言, 不相信李紹聰會犯法。
李紹聰在澳門的代表律師許鳳娟在十二月一日的結案陳詞中提到,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李紹聰被帶離「珠海訊力」後,一直未見過其家人及未婚妻。至今,李紹聰在溫州看守所被拘留兩年,經歷了人生一大波折。
「他每一日都在惶恐中渡過,由對法律充滿熱情,至今只希望時間快些過去,讓他儘快正常生活。」律師說,李紹聰兩年多來已經沒有見過家人,家書無法上傳下達,連律師都不能見面,其遭遇比歐宏東更慘。
「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律師在庭上引用了《孟子.告子下》的語句並指,李紹聰在看守所下,完全感受不到「大任」,只能感受到後面四句的切膚之痛。
許鳳娟說,李紹聰今年40歲,剛剛有成家的想法,卻遇到人生的最大打擊,事實上,李紹聰只是一名「打工仔」,不是公司的股東,無權決策公司業務、分享公司盈利,更完全不懂賭博,有關他在案中的資料,只提及他協助公司為客戶提供計算訊息量及收費標準等服務。而在庭審之中,指控李紹聰的證據寥寥可數,是「支離破碎」以及「片面式」的,證人的作供亦幾乎聽不到李紹聰曾作出犯罪。
「為何案中欠缺第十八被告的『監聽』,即『偷聽』或『勾線』?就是他根本沒有參與。」許鳳娟指出,「訊力」亦只是中轉平台,負責對接電訊營運商,李紹聰被指加入一個的七人手機聊天群組,並對非法賭博提供支援。但是李紹聰只是被其他人拉入群中,他亦沒有提及任何違法主張。
因指控李紹聰的相關證據由內地機關提供,律師希望法庭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條,將「未在聽證中調查或審查之任何證據」視為不存在,並請求法庭判處李紹聰被指控的一項不法賭博罪不成立,讓他得到「遲來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