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帶寵物入境但不能同住酒店?議員要求當局解釋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91722

時間:2022年08月3日 22:22

Photo by Kate Stone Matheson on Unsplash

近年寵物陪同伺主旅遊變得普遍,而寵物友善酒店亦漸受追捧。然而,正在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細則性審議的《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法律草案(下稱法案)則沒有明確住客的寵物可否同住酒店,有議員關注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澳門為何不能讓寵物陪同飼主同住心儀酒店,要求當局解釋法案有關內容。

第三常設委員會今(3)日繼續審議《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法律草案。會後,三常會主席、間選議員黃顯輝表示,議員對法案提出的問題涉及多方面,包括法案中有關對動物商業業務場所要求。

據法案,動物商業業務場所不得設置於與從事業務不相符的不動產,尤其是用作居住、工業、酒店、公共設施或機動車輛停泊用途的不動產。

黃顯輝表示,法案建議非居住用途的不動產可設立動物診療活動場所,即動物診所,故委員要求政府代表舉例介紹以及介紹何謂與動物商業業務場所不相符的不動產。

早前特區政府表示為完善本澳動物保護及動物防疫的法律體系,在參考鄰近國家和地區的獸醫管理制度以及諮詢社會意見後,制定了該法案。法案建議獸醫專業資格的認可登記及註冊制度,規範對動物診療、繁殖、售賣、寄養場所的監管。

發展世界旅遊中心 議員關注本澳沒有寵物友善酒店

黃顯輝又稱,有委員亦關注到酒店不能用於動物商業業務場所,按法案所建議即酒店不能用於寄養動物。議員認為,澳門要發揮世界旅遊中心,不排除旅客會帶其寵物如貓狗依法來澳旅遊;而按法案有關規定,有關酒店似不能提供有關的服務,故想聽政府代表介紹。

有媒體問及澳門作為對旅客及動物均友善的城市,委員會是否認為酒店有需要提供有關服務。黃顯輝回應指,委員會未有具體的立場,而是提醒政府部分旅客會帶其寵物來澳,而兩者均有入住酒店的需求。「按法案規定,似乎不能在酒店寄養動物,故想聽取政府介紹飼主來澳後是否要寄養寵物在酒店以外的場所。」

他又稱,在委員會與政府開會後會進一步探討有關議題。目前,委員會沒有具體意見,只是發現問題故要先問清楚提案人立法原意。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

黃顯輝又表示,整個法案完全沒有提及涉及動物診療的醫療事故,故議員亦會要求政府作出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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