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AAPAM)將於本週日發起遊行,促請政府制訂「保護動物」法,然而,民署卻在週二突然約見AAPAM,介紹有關「保護動物」立法的進程,AAPAM主席蔡詠子直言,大感意外,原來民署上次主動約見已是兩年前的事情。
據AAPAM引述當日會議的內容,「保護動物」法案最終名為「動物保護法」,且法案內容會以動物保護為主體。法案對嚴重施虐者(如:令受害動物永久傷殘甚至死亡)將以刑事處理,根據本澳刑事法典指引最高刑罰「監禁三年」;而罰款由最少澳門幣2,000.至最高澳門幣100,000.元正;規管地盤、廢車場等飼養犬隻,必須立牌、絕育,且不可在公眾場地放養;執法機構由民署及治案警共同處理。
另外,對於不適當飼養動物,如:動物生活環境及衛生情況惡劣,民署有權把動物扣留,待飼養者在指定期限內改善環境後接回,期間動物的住宿費用由飼養者承擔。往民署棄養動物將收費用,作動物七天住宿費用,並將棄養者列入黑名單內,不可再次在民署領養動物。民署希望能夠在一個月內提交立法會審議。
蔡詠子說︰「雖然法案仍未出台,但由以前乜都無,到有現在的進展,總算向前邁進了一大步…總好過仍然同我地講參考緊鄰近地區……」但對於獸醫以及寵物店的監管上,由於涉及的層面比較多,民署方面表示,需要進行後續工作,蔡詠子希望當局能夠盡快完善相關工作。蔡詠子續說,民署向他們介紹相關內容後,有問及他們本週日的遊行會否有改動?但他們表示將照常進行,希望能夠爭取儘快立法。
AAPAM副主席劉佩珍擔憂該法案能否在立法會通過。她說︰「因為直選議員高天賜所提的動保法,亦被大比數否決。希望由政府提案,情況會好些,但始終都要等立法會通過,才能真正立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