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政府不能洗手 社區動力:都更公司必須為實施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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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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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年03月18日 0:00

興隆樓——𧙗漢七棟樓群之一

團體社區發展新動力(下稱社區動力)不認同政府在推動都市更新中「洗手」,認為都市更新的實施主動必須為由政府全資的都更公司,也可保留個別樓宇之分層建築物所有人依法自行推動自身樓宇重建之權利。

社區動力又批評政府向立法會所提交的「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下稱都更法案),卻令人大失所望,標誌著未來的「舊區重建只是畫餅之策,難以推進,更難據此而改變澳門整個城市面貌」。該團體對於都更法案建議實施都更的主體為個別樓宇的業權人,而不是都更公司,批評「是一個不適當的方向,將令未來有需要開展的重建計劃變得寸步難行」。

社區發展新動力昨(17)日向立法會眾議員及負責細則性審議該法案的第二常設委員會提交有關都更法案的意見。

該團體指出,「都市更新」是從2004年特區政府提出的舊區重建的概念演化而來,而當年提出舊區重建的目標在於「提高澳門居民綜合生活質素」。十多年來,舊區重建只停留在口頭嚷嚷,未有寸進。 直至2019年政府換屆後成立了政府全資的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都更公司),執掌包括舊區重建在內的都市更新工作,算是有了個實質性的進展。「都市更新也好,舊區重建也好,關鍵還在立法,只在法律有明確規範的基礎上,相關計劃方可制訂及執行。可是,由政府向立法會所提交的「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卻令人大失所望」。

都更若由個別或一群業權人主導 是為未見官先打三十大板

社區動力又指,據法案第五條有關收集重建意見規定,若有一名或多名的業權人有意發起樓宇重建,僅是前期階段便須先有一個由註冊工程師所編製的,包括「載明工程計劃」及「預計的重建負擔」的「重建方案草案」,此肯定所費不菲。

團體又認為「對某一位或某一群業權人來說,僅是為開展重建而收集重建意向就需要先付出如此大的成本,是為未見官先打三十大板,這個門檻相信阻止了絕大部份舊樓重建的可能性」。若發起樓宇重建的是都更公司,這重建方案草案的製作費將不會對推動樓宇重建構成任何妨礙。

法案沒有予以都更公司應有角色

社區動力又認為,都更公司是特區政府推動包括舊區重建在內的都市更新的重要部署,也是實質性的一步、更是負責都市更新的唯一實體。在都更法案中,都更公司對舊區重建卻僅負「支援」之責,僅是「促進及指導所有權人實施都市更新」、提供資訊及諮詢意見。而這些都與都更公司成立時所訂定之目標及職能「大相逕庭」,「遠遠沒有發揮都更公司應有之作用,難免給人印象是特區政府刻意推卸開展舊區重建及都市更新之責任。」

都更公司成立的目的,包括優化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住質素及環境,並促進經濟、社會及旅遊的發展。其具體職能,包括協調和推動一切與都市更新有關的活動,尤其是進行界定屬規劃範圍內的公共空間、基礎建設、集體設施及建築物的活化和重整工作。

社區動力又指,只有由都更公司主導實施,配合澳門整體的城市規劃,推動片區重建,都市更新才能名符其實。以祐漢新村七幢樓宇的重建為例,若是由都更公司執行重建,將祐漢七幢以一體化來重建,有條件可重新優化整個社區的佈局,絕不是七幢樓宇各自重建所能達到的效益。

團體又建議可透過增加重建土地的地積比率,用以增建更多的公共空間,如休憩場所、停車場、社區中心,甚至未來用作出租的商場,既藉機解決本地老區社區設施不足的問題,亦可透過多建公共設施以扺銷部份或全部的重建費用,讓居民透過舊區重建實現以樓換樓,原居安置,體現改善居民綜合生活質素的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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