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17)日細則性審議修改《博彩法》法案,法案建議承批公司倘危害國家或澳門特區安全,行政長官可撤銷經營批給,且不獲賠償。有議員希望政府解釋清楚如何界定違反國家安全等一連串問題。
立法會二常會舉行第4次會議,細則性審議修改《博彩法》法案,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表示,出乎意料地,會議十分順利,議員對幾餘的條款已經討論完,並對裡面的內容不大爭議,大部份意見關注立法原意,新舊法律如何配合等等。
法案建議,行政長官聽取博彩委員會的意見後,可基於以下原因撤銷娛樂場幸運博彩的經營批給:包括危害國家或澳門特區安全而解除;政府與承批公司間協議;贖回;承批公司不履行義務而解除;公共利益而解除; 承批公司不具備適當資格。
當中,危害國家或澳門特區安全或不具備適當資格下的解除合同等情況是沒有賠償的。對於危害國家或澳門特區安全方面,陳澤武引述議員意見表示,「以甚麼準則(去界定違反國家安全),是危險或嚴重的跡象導致?甚至要違反《國家安全法》才去做這個舉措?希望政府解釋清楚。」
法案建議,只有基於公共利益及續回的情況下解除合約才有賠償。政府會以甚麼準則計算?陳澤武稱,通常是根據行政法規去做,包括參考合同剩餘期間、公司每年盈利、資產折舊價值等方面去考慮。
常務董事定管理公司話事?
另外,法案建議,必須將承批公司的管理權,授予一名常務董事。常務董事必須為澳門永久居民,至少擁有公司資本由10%增至15%。陳澤武引述會上議員提出,法案建議管理公司只能管理賭場事宜,不能管理承批的其他業務,變相收窄管理公司的權力,但常務董事都有權管理賭場。到底是管理公司抑或常務董事「話事」?另外,公司常務董事必須擁有中國籍或雙重國籍如何處理的問題上,政府亦需要解釋有關立法原意。
對現有承批公司的解散方面,法案建議,擁有現有承批公司 5%或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董事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均須對公司的一切債務,尤其包括已流通的籌碼負連帶責任。陳澤武引述議員意見表示,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即「打工仔」都要承擔責任的做法「太緊」,而要對籌碼負連帶責任是根據《商法典》規定的15年內,抑或較短時間內要負責?操作上又是否可行?委員會希望政府解釋。
陳澤武稱,會在幾天內整理好小組會的問題清單,待政府下次開會時解答。委員會爭取在今年6月26日之前將法案送交大會細則性審議,通過並成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