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上一段的士與電動輪椅相撞的影片,引發很多討論。當中除了的士司機被處罰引起迴響外,大家更關注的焦點是電動輪椅者不當使用路面,容易險象環生,甚或質疑有濫用電動輪椅作為交通工具。
本人是一名肢體殘疾人士,平日出入以輪椅代步已逾四十年,至今仍未使用過電動輪椅,希望趁自己還有力氣,可以推輪椅保持活動能力,但隨著年紀增大體力減弱,往後使用電動輪椅是無可避免的。我認為對輪椅使用者來說,部分路面設計或公共設施已未必適合,而電動輪椅體型較大速度較快,往往在狹窄行人路難免有人車相遇,又或一些空間較細的地方,如商店或餐廳等地方,有許多不便之處。
對比過去二十年,澳門無障礙環境有所改善,如輪椅通道、導盲磚、行人天橋升降機、公用洗手間及殘疾人泊車位等,這些無疑幫助我們可以更容易地投入社區生活。不過,對於輪椅使用者,雖然許多公共設施的設計已考慮殘疾人士的需要,但仍隱藏危機,簡單如馬路口與行人道對接處呈弧形而有落差設計,這便於車輛轉彎,但當接口位路面有一定坡度落差,輪椅通過時,因未保持四輪平衡而容易翻側,我相信電動輪椅使用者也能體會這種危機。
另外,大多數的行人路面設計是向馬路的一邊傾斜,而用雙手推輪椅則不可以平均用力,只能使用向馬路一邊的手臂推動才能令輪椅可以平衡向前行。相信使用雙拐杖人士對此情況深有體會,全身傾斜向路面的一邊,只能用一邊肩膀遷就支撐行路。這些對於健全人士或許是微不足道的,但這是我們每天出門都會面對的困擾。
澳門是一個有許多古舊建築和狹窄街巷的城市,我不能希冀所有地方都適用無障礙,但城市的空間設計和使用表達了這個地方的人文精神與生活價值。或許有人認為在梯級處加一道斜板,洗手間加一條扶手,提供低地台巴士,路上鋪設一段導盲磚,便是無障礙。然而,我更希望的是空間應真正顧及不同群體的需要與感受,才能反映人的平等與自由,讓彼此都生活在一個感到被尊重與關懷的環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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