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4)日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修改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政府代表有 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直選議員李靜儀會後引述政府代表稱,過去11年間旅遊局合共查封了1,695個單位,部分單位涉及重覆查封,有2,309宗已被課處罰金,其中只有195宗繳交了罰款。又指,當局目前發現較多的是單位租給逗留期少於90天的非本地居民,相關租客再將單位作非法旅館經營。
李靜儀引述,違法經營者中只有近2成是本地居民,而有近7成是內地居民,7成的內地居民中又以短期逗留人士居多。她補充,除旅遊局外,警方、消防、工務局等發現懷疑提供非法住宿單位,都會向旅遊局跟通報進。而委員會亦有提及希望當局加強宣傳澳門禁止非法住宿,以及優化24小時旅遊熱線方便市民舉報。
李靜儀又引述,政府根據過往的執法經驗,發現非法住宿經營者多數為租客,而非業主。目前發現較多情況並非業主主動出租非法旅館,而是中介把單位租給逗留期少於90天的非本地居民,而該相關租客再將單位作為非法旅館經營,為合法或非法留澳人士提供住宿服務。
由於相關租客並非本地居民且有人士使用「假證」簽定租約,故難以識別相關人士以及對其作出檢控。而且,這些租客在澳門逗留時間短,更沒有任何資產可以抵償罰款,執法效果不甚理想,因此希望修法有助改善。
是次修法針對除特別逗留許可或僱員逗留人士外,逗留期少於90天的人士,除非「親友」提供住宿,否則需入住合法持牌的酒店。當局強調,澳門在法律上一直都沒有經營民宿的概念。李靜儀表示因時間關係,委員會未能與政府代表討論有關不被視為提供非法住宿的情況,如高等院校或宗教團體等單位所提供的住宿空間,而有關「親友」的定義,亦會在下次會議時再向政府討論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