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修改第8/2012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後會表示,政府修改收取增補性報酬計算方式,以平均方式計算每週工作時數,即以當月的平均每周工作時數超過44小時便符合收取增補性報酬的前提。委員會認為,有關修改相對來說更公平、合理和規範。
何潤生表示,法案涉及司警局刑事偵查員、海關關員、獄警、治安警和消防員,基於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工作人員工作特殊性,工作時數難以按《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計算。他舉例,以往司警偵查人員可能在某一周工作時數達至50至60小時,不過,若在之後的三周內的其中一周工作時數未超過44小時則收不到增補性報酬,故是次法案修改是優化過去的計算方式,符合保安部隊及部門的工作特性。
他又引述政府稱,現時基本上有關保安範疇的工作每周工作約45至 46小時,消防員則為48小時。政府代表亦介紹中國內地、香港、台灣及葡萄牙警察超時工作的補償制度,認為本澳增補性報酬相對較優厚。另外,法案亦清晰保安部門及保安部隊人員可收取法律所規定的報酬,是收取最高金額的一項報酬,同時可收取膳食補助及增補性報酬,即合共可收取最多3項的附帶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