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細則性通過《民防法律制度》法案 新增謠言罪 黃少澤︰警方不會借機去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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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63265

時間:2020年08月4日 20:20

立法會細則性通過《民防法律制度》法案,自今年9月 15日起生效。法案中新增的「謠言罪」成爭論焦點,部分議員擔心新設罪行威脅言論自由,而且「謠言罪」定義模糊,擔心市民誤墮法網。除了區錦新、蘇嘉豪、高天賜、吳國昌投反對票之外,其他議員全部投贊成票。

議員蘇嘉豪表示,澳門沒有必要訂立另一條民防謠言罪,由政府掌控對謠言的定義,擔心日後真正的「吹哨人」會被壓制,形容這是「言論自由的災難」。他又問及,批評或質疑對政府能力不足,是否已屬違法?

議員區錦新及高天賜擔憂新增的「謠言罪」或威脅言論自由,而且市民被起訴要去到法院「搞餐懵」才能還人清白,司法過程本身已經對市民造成重大困擾。議員高天賜說︰「澳門個個都好乖,值得讚揚。」無必要再設新罪行。議員林玉鳯則問及在執法程序上會否向警方提供相應培訓,以訂定入罪的條件。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稱,大災大難期間民眾情緒穩定與否對開展民防工作好重要,虛假資訊會危害公眾利益及影響政府與市民之間信任。他舉例,大災大難期間,若政府澄清虛假信息後,且經警方證實造謠者是有接收官方消息的渠道,但仍然繼續散播假信息,即構成「謠言罪」。

黃少澤表示,在實際執法及司法過程中要由很多事實及證據去證實到底是否出於故意,未來會對警員進行培訓及提供處理相關指引,執法過程要經上級從經驗、法律層面進行判斷,「唔係警察話晒事,同你有一啲牙齒印,跟住我就借機會去搞你」。

他又稱,警方執法時會多方核查舉證,48小時內送呈檢察院,檢察院按客觀依據判斷表面證據是否成立,絕對有法可依,並非「話罰就罰」,加上「謠言罪」入罪構成要件相當嚴謹,形容「要入罪都好難」。他又強調,在執行過程,一定要是有可能造成恐慌,又或足以造成恐慌才可以入罪。

《民防法律制度》法案規定構成「謠言罪」入罪的須符合 5個要件,即宣佈進入即時預防或更高級別狀態下,必須有意圖、編造虛假資訊、主觀行動且引起公眾受驚不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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