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理基博士大馬路134地段的90米高樓項目再引發東望洋燈塔保育爭議。新澳門學社表示,工務局早前完成就有關規劃條件圖草案收集公眾意見近八成意見明確反對規劃。學社指草案內容涉嫌抵觸《城市規劃法》規定,日前(21日)已向廉政公署提起行政申訴,要求展開合法性調查,調查期間應同時中止草案編製程序。
學社指出,《城市規劃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規劃條件圖尤須載有最大許可的地積比率(IUS)和覆蓋率(IOS)等建造條件。草案當中列明,最大許可的地積比率和覆蓋率均應遵守第01/DSSOPT/2009號行政指引《有關樓宇高度及地段可建造性之規範》第5.2點的表II,然而,有關表格其實是對應規範淨地積比率(ILUS)和淨覆蓋率(ILOS)。
學社強調,淨地積比率與地積比率,以及淨覆蓋率與覆蓋率,分別是兩組完全不同的概念,草案的表述顯然違反《城市規劃法》,損害公眾對項目最大許可的地積比率和覆蓋率的法定知情權,未能遵循《城市規劃法》規定的合法性及公正、透明和促進公眾參與等原則。學社主張草案違反法律規定,除了已向廉政公署提起行政申訴,也認為工務局應主動撤回草案。
學社重申,東望洋燈塔景觀一直處於瀕危狀態,羅理基高樓項目是對燈塔景觀一遮再遮,做法一錯再錯。學社同時強烈要求政府收緊燈塔周邊限高批示,杜絕所謂「合法不合理」的高樓項目持續衝擊極之珍貴的世界文化遺產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