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就本文提出的疑問,文產基金後來作回覆,詳見另文:《項目評審由不同界別專家組成 文產基金:近年以鼓勵免息貸款為主》)
2020年的特區施政報告中,在「文化與體育領域」中有「將文化產業基金納入文化局」一項,據社文司司長歐陽瑜在立法會施政答辯時指出,此舉有助「重新檢視目前資助制度,或之前資助對整個文創產業的影響、如何結合人員培訓、如何提供更好平台予文創界等,作出一次深層次檢視。」1正如司長所說,這些檢討的確很有必要,尤其是文產基金所存在的各項弊端。
以工作範疇來說,文產基金與文化局都同時向民間發放資助批給,肩負起推動本地文化發展的工作,然而,兩者的資助制度無論在性質、內容和目標上都有著明顯的差異,尤其文產基金多年來在資助上引起的爭議很大,問題很多。我們也曾就文產基金如何監督項目向基金查詢,暫時未有回覆。
任何資助制度都是對文化發展的一次重要介入,如果問題沒有得到正視和解決,或會為合併帶來巨大影響,這樣的隱憂主要有以下三點。
1
疑點重重的資助制度,會否成無底的利益輸送黑洞?文創真是一門好生意?
一向以來,文化產業基金所發出的資助金額比起文化局的都要高出很多,文產基金所發出的資助分無償資助的「項目補貼」和「免息貸款」兩種。二〇一七及二〇一九年,總資助額都同樣高達一億四千多萬(圖1) ,二〇一七年有五十六個資助項目,當中得到無償資助的項目超過八成,有四十九個,有廿五個項目得到過百萬資助,二〇一九年則有一百五十六個資助項目,數量大增,當中得到無償資助的項目有一百四十個,雖然這個比例在二〇一八年稍有下降,但二〇一七及二〇一九年拿到最高金額的公司(圖2、圖4),以及二〇一七獲最高無償資助(項目補貼)的(圖3),所得金額皆相當驚人。
兩年過去了,不少二〇一七年審批的項目應已完成,那麼他們現在的情況又是如何?筆者上網輸入其中一些公司及項目名稱查找資料,然而卻發現,多個拿到大額資助的項目能找到的資料都十分有限,有些甚至連一點資料也沒有,這些公司似乎都不是活躍於我們的時空中,無須向外界宣傳,也無須面對本地客戶。
於二〇一五及二〇一七年合共獲取無償資助一千三百多萬(13,861,129)的「澳門原創品牌孵化中心」,網站內雖有一些進駐品牌,但卻沒有任何有關該品牌的內容介紹,也沒有產品相片。於二〇一七及二〇一九年共獲得三次資助,合共獲取超過一千六百多萬無償資助(16,363,324) 的「澳門服裝品牌孵化中心」的網站也很相似,主要篇幅都是租務介紹,只在首頁找到零星時裝展資訊和一位時裝設計師的介紹。
紅氣球有限公司的「Photo Macau」網站已不再運作,暫時找不到相關資料。
「澳門設計中心」應為目前獲資助最高的公司,於二〇一七及二〇一九年共獲得三次資助,合共獲取超過二千五百萬(圖5),全為無償資助,當中九百萬為資助其於橫琴再開設一間「珠澳設計中心」。該中心雖有專門的設計網站,有一點簡略的內容和產品介紹,其次主要是租戶訊息,其網站及Facebook專頁展示出來的多為一些堂皇的宣傳或招租,但暫時無法讓人看到作為行業領軍的專業質量。
據聞一些行內人士對其評價不高,甚至相當質疑。對設計中心一些活動認為只屬門面性質,為搞而搞,花大錢進行包裝宣傳,但實際質量欠奉,認為他們可能活躍於大灣區,但不能代表澳門;也有人認為設計中心的使用率低,受眾少,但如外界租用,租金偏高而不合理,另外,作為一個設計中心,在培育本地設計師方面、對空間的相應設備及活動上並未能提供任何實質的協助,對此感到相當失望。亦有質疑其包攬了政府服務,但只把工作給予關係好的設計師並從中收取費用,質疑其收取如此高的資助以及承包多項政府項目,但卻沒有真正用於培育本地設計人才之上,不少人仍對二〇一七年光影節設計中心承包了上千萬的項目但卻向外招募義工一事記在心裡。
事實上,文產基金如何監督一個以營利為目的公司/機構在接受政府的大額資助後,不會使用來謀取私利?
如何保證資源能真正有效地使用在受眾身上?
為何兩年資助期過去了,不少應已完成的計劃,但展示出來的仍是一副「準備中」、「還未正式運作」的含糊狀態?如何有效評估其實際工作成效及項目質素?對於未能達標的項目文產基金又有何處理方法?
文產基金是否能公開各種審查結果以釋公眾疑慮?
以上這些接受了上千萬、百萬公帑的資助項目,其帳目是否應公開受到監管?
無償資助以及大額的免息貸款都能即時創造財富,生利後再慢慢還給政府,坊間便盛傳某個拿到大額資助的文創公司人員,突然購入名貴房車。
一直以來,文產基金給外界的印象就像一個巨大的利益輸送黑洞,所謂的「文產項目」準則模糊,不少獲資助項目受到公眾質疑2,一些受資助公司更是狀況不明,如有業界中少有聽聞的公司卻一舉拿下大額資助等情況屢次出現3,如何抑止以公帑謀私利的情況?這些還望有關部門能逐一調查清楚,向公眾作出合理交待,並保證合併至文化局後這些情況不會再次出現。
有一些商業項目給人感覺似乎只要硬套上一些澳門元素或「澳門」二字,就可以申請並得巨額資助。如獲得合共七百多萬(無償資助2,107,950和免息貨款5,000,000)的金匯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其聲稱為「澳門品牌」的「 Mag Taylor Men喬老爺系列」內容原來相當特殊:「是根據中國前外交部部長喬冠華先生的形象打造」,但為何這「國家級」的服裝品牌現在突然變成了「澳門品牌」?然而,如此特殊的大牌子,在網上卻找不到任何資料和介紹,只在文產基金網站中找到一點簡單介紹。
相似例子還有很多,實在不勝枚舉,無法讓人查找到相關資料或報道、甚至連品牌/公司網站也沒有,一間無須向公眾展示、作任何交代,公眾亦無法作出任何監督的公司,會是一間怎樣的公司?
資源分配是一件不但影響文化更是牽動城市未來發展至關重要的工作,如何把一池濁水變活流,不被文產基金多年狼藉的聲名所拖跨,仍能獲得公眾的信任,發揮資助制度應有的推動力量,可能也是合併後文化局其中一項高難度動作。
2
資助內容相同但金額相差太大,資源非本地優先。
文產基金的資助項目與文化局有重叠,也許正是這個原因促成合併,然而合併也有令人擔憂之處。
以電影為例。現時文化局的「電影長片製作支援計劃」,資助金額上限為兩百萬,導演須再尋求拍攝資金但在澳門的環境下其實並不易為4,二〇一八年底開始報名,然後經歷十個月的兩階段評選,到二〇一九年底才從十二個參加者中選出四個名額進行資助,審查嚴謹而漫長,名額也相當有限,本地電影工作者想要開拍一部長片實在太不容易。
然而,文產基金那邊對電影、電視等拍攝的資助卻相對比較寛鬆,而且在資金上亦非常「疏爽」。如二〇一七年濠龍(澳門)影視有限公司的一部與廣州合拍的電影《迷局伏香》(之前名為《斷線人》),合共獲八百多萬資助(無償資助3,255,748,免息貸款五百萬),是文化局長片計劃的四倍有多,然而即使如此,該片在內地上演時口碑與票房皆一片慘淡,雖然電影的好壞與所得資金沒有必然關係,但相比之下,只獲四份一資金的本地電影長片,資金不足已限制了其電影格局,製作困難可想而知。
二〇一八年,由本地多位導演參與的《澳門之年》亦獲得百多萬項目補貼及三百萬免息貸款以開展其拍攝、後期製作及宣傳,這些資金雖可能對拍攝這樣的長片來說仍未足夠,但已比文化局的充裕一倍有多,如果只靠文化局的資金,根本難以完成製作。電影的成長和發展確實需要政府更有力的支持,文化局是否須檢討並制定一個對電影創作支援更有效的資助方案?
另一方面,文產基金對影視的資助亦存有很大問題。有些獲資助的影視項目,雖以澳門為名,但卻幾乎完全為內地製作,如在央視首播的電視劇《彎彎的大灣》,這部內地獻禮澳門回歸廿週年之作卻是以澳門資助拍成,獲得免息貸款四百五十萬,而這並非唯一獲巨額資助的內地背景影視作品5。
如何確保資源能用到實處,以本地為先,使本地電影製作能有更好的資源和機會,這些在合併後是否需要作出重新考量,以制定出更有力扶持本地電影發展的資助政策?
3
文化思維VS產業思維?
最後一點也是最為在意的,就是到底合併後,政府所推崇的是怎樣的一種文化發展方式?
以演藝為例。文產基金一直也有資助「文化展演」的項目,同時二〇一九年設有「文化展演-品牌推廣專項資助計劃」,一共發出了十個資助項目,每一個都獲得五十三至八十萬不等的資助,十個項目中包括戲劇、流行音樂、街舞、音樂劇、魔術等,也有赴外地或內地的演出,資助金額都要比文化局高出很多。
雖然兩者之間還是有一點點差別:文產基金支持的以商業及娛樂項目為主,街舞、演唱會、培育童星、流行音樂等,文創幾乎就等於娛樂文化;文化局則以文化藝術為主,資助的主要是活動,並不包括會址等硬件的建立,因此一些對空間有迫切性而且須具一定規格的藝團,排練場地經常都是一個困難。然而文產基金的資助卻似乎解決了這些問題,「項目補貼」就包括建立空間、購買設備、租金、裝修等,舞蹈同盟(澳門)有限公司及TDSM舞蹈工作室有限公司,都得到了百萬的「項目補貼」外加一百五十萬的免息貸款(圖6),另外兩間街舞公司,也得到超過三百多萬的免息貸款來發展街舞。
就資源投放來看,政府是在主推街舞,也許具有「產業」潛質的街舞正符合其發展思維,然而如果這種思維成為了合併後資助制度的主導,那麼只看重商業效益多於藝術創作的政策方向,只會更加扼殺本來就處於瀕危邊緣的藝團。
娛樂文化本來就較易為大眾所接受,如政府繼續作大力傾斜,只會使大眾更加缺乏接觸藝術、提升文化及欣賞能力的機會,長遠來說,亦無助於城市整體文化素質的提升。
只看重經濟利益並只懂得以量化數字作評量指標,最終只會導致劣幣驅逐良幣。
然而文化一旦被抽空,創意亦必然枯竭,文化需要長年的累積,這是再多金錢也無法舖墊出來的。
如何釐清文化思維與產業思維,是政府在「檢視資助制度」時應當深思的問題,文化的確具有極大價值,但絕不是、也不能,只有經濟價值。
2016年英國文化、媒體與體育部發佈了「文化白皮書」,提出「文化」在英國的位置與未來角色,其中列出文化所具有的三項主要價值,分別為「文化的內在價值」、「文化的社會價值」以及「文化的經濟價值」,清晰指出文化絕不是只有經濟一項價值,尤其前兩項的經營對社會影響更為深遠,也是很多藝術項目正在努力的方向。
英國的文化政策中也列出文化部門的四項工作指標,分別為易達性(Access):確保最多的人,能夠獲得體驗高品質創作的機會;卓越表現(Excellence):確保政府援助,能被用在鞏固最佳、最具創新,郤難以引起關注的事物上;教育(Education):意欲確保正規教育及其之外的體系不會熄滅了創意的火花;經濟利益(Economic Value):創意產業的整體經濟和就業狀況,能確保得到政府認可並從旁提供協助。目前澳門最缺乏的,正是頭三項的工作,希望文化部門能在制定未來文化工作方向時,能針對本地長期的積弱,再三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