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公共巴士合同事件簿(2011-2019)

2019-10-11 巴士續約(下) 專題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56603

時間:2019年10月12日 1:01

2011年8月1日

澳門巴士服務「新模式」正式投入使用,當局透過取得服務模式對巴士路線作公開競投,三間巴士公司(新福利、澳巴、維澳蓮運)與政府簽署為期7年的《澳門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合同,合同自2011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

2013年10月1日

自2011年維澳蓮運開始營運巴士服務起,接連發生多宗交通事故,令社會對於新巴士公司的服務達到「忍無可忍」的地步。維澳蓮運於2013年10月1日晚上宣佈正式破產,表示主要因為有外在不可控制的情況,以及員工的工資成本比預期高,令維澳蓮運已累計虧損至少1.2億元和每月最少虧蝕600萬元。翌日維澳蓮運由交局接管,為期6個月。

2013年11月14日

廉政公署公佈關於「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批給」投訴的調查及分析報告。廉署當時接獲投訴指,巴士服務存在許多不規則情況,包括俗稱「走空巴」的事件,當局監管不力令公共巴士服務問題不斷;且質疑政府「購買」公共巴士服務的做法有利益輸送之嫌。

廉署調查及分析後發現,交通事務局有涉嫌違法不遵守現行法定制度之嫌,指現行法律僅允許以「公共服務判給」方式許可私人公司經營公共巴士服務,但交局卻採用「提供服務合同」方式,導致整份合同帶有不符合公共利益、甚至明顯違法的瑕疵,致使三間巴士公司(新福利、澳巴、維澳蓮運)在未獲「批給」及無訂立批給合同的情況下「違法經營」。

廉署亦指,交局錯引法律,以提供服務合同方式判給私人公司經營公共巴士服務,但這種方式的合同根本不允許中途變更收費,只有「公共服務批給合同」方允許在批給生效期內調整收費。即使按照交局思維,政府只是購買服務,那麼政府本身就有權決定是否批准調升收費,根本毋須與巴士公司訂立任何協定。廉署批評交局的行為已脫離了公務管理的原理及軌跡,對合法性原則視而不見,明顯屬於亂作為,其行為已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2014年5月30日

行政長官崔世安授權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新時代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有關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二標段及第五標段批給合同的公證合同。原維澳蓮運的巴士路線正式由新時代接收,並於同年7月1日起營運。

2014年12月4日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發新聞稿表示,在維澳蓮運債權人大會上,確認有45項債權,由於維澳蓮運和各債權人均沒有提交和解建議,也沒有債權人提出設立任何有限公司以繼續維澳蓮運的商業運作建議,法官宣告維澳蓮運正式破產。

2016年

三間巴士公司均在《澳門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批給合同制度下運作。

2018年4月21日

政府落實巴士票價調整方案,當日起所有巴士路線票價劃一為澳門幣6元,使用澳門通搭乘一般路線票價為3元,快速路線為4元,使用學生卡半價收費;持長者及殘疾卡人士則免費。

2018年8月1日

澳巴與新時代重組合併。

政府按照原公證合同,與新福利和澳巴短期續約15個月,由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2019年8月9日

立法會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發表關於「跟進 2016-2019 年公共交通補助(包括公共巴士及輕軌)開支情況及未來財務計劃」意見書,委員會建議政府定期公佈權重平均巴士成本,提醒市民所使用的巴士成本,並公佈政府給予巴士公司的財政援助與巴士成本的比重變化,使市民了解個人所負擔的巴士成本比例。而政府預計公共巴士的財政補助將維持在每年十億,但若乘車人次繼續增長,總財政補助金額肯定需要增加至更高水平。但政府沒有透露對巴士的權重平均成本的財政補助比重是否仍傾向維持現時的三七比重(市民負擔成本的三成、政府七成)。

委員會亦建議,政府在比重方面應設立更長遠的目標,如是希望減少、保持還是增加政府提供財政援助的比例。

2019年8月12日

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發表關於「政府的公共巴士服務批給」意見書。委員會在意見和建議部分指出,委員會希望政府能繼續加大力度改善公共巴士服務,提高居民的滿意度。委員會亦建議政府應把握合同續期的時機,積極優化批給制度,集中處理重點工作,考慮在目前採用公共服務批給模式之下,尤其是財政援助的計算模式等內容,讓市民能監察財政資源是否被合理利用。

委員會亦認為,為了讓社會更好地了解公共巴士公司的財務獎況及政府財政援助的必要性,政府應要求公共巴士公司公開更多數據,尤其是相關的損益表,而每當公共巴士公司出現有較大回報時,政府均須對財政援助的計算方式進行調整。而為確保資源的充份利用,委員會建議將來要更加關注巴士班次在非繁忙時段出現過密的情況,同時政府亦應關注公共巴士司機的培工作、鼓勵巴士公司參加非強制性央積金制度及為選購巴士訂定更環保的政策。

2019年9月29日

距離政府與兩巴簽署的短期續期合同到期日只有1個月,社會一直關注政府何時才會公佈新合同的內容。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受訪時,被問及新合同會否令政府向巴士公司支付更多公帑?他多次表示,未有終局決定不會回應任何有關巴士合同問題,又稱,近期較多雙慶活動集中舉行,待相關活動完畢,短期內會有巴士合同消息,但他沒透露具體日期。

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則稱,現時巴士合同正「埋緊尾」,會適時向公眾交代。至於有消息指,由於巴士新約的訂定涉及如何符合公共利益,政府可能會與巴士公司再次短期續約,然後留待下屆政府聆聽民意再作決定。林衍新表示,不評論網上的消息,又稱「冇嘢可以保證」,現時進行最後階段,「任何嘢都會有可能」。

至於公帑補貼巴士公司方面如何監管?林衍新稱,與巴士公司商討價錢時,當局每分每毫都看得很緊,認為現時模式是可行方案以提供較佳巴士服務,坊間亦有民調顯示,巿民對於巴士服務評分及滿意度都是穩定上升。商討新合約時會以符合社會對巴士服務的訴求出發,希望達成較佳方案,不斷改善公交服務,例如使用環保車輛、車輛繁忙時間限制、收費等。

(資料來源:《論盡》、廉政公署、交通事務局、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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