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回歸至今已20年,經濟數據十分亮麗,但在勞動權益保障上仍然十分落後,就如工會法,即使議員先後十次送上立法會,但都未獲得通過。時事評論員梁啟賢認為,工會法遲遲未能立法的其中一個原因,在於本澳一直以來都是「商人政府」,而商界在議會的勢力也十分龐大,加上本澳商界的特色,無論是在政治上或經濟上都十分保守,「一方面學到西方自由市場的東西,但另一方面又會有中國式家長的做法,就像我待僱員好,又何需要工會法?這是中西混合的光怪陸離。」
他亦指,雖然本澳有許多名為「工會」的組織,但因沒有工會法,這些「工會」只能被視為一般社團。他指出,世界上不少有工會法的國家,其集體談判權及罷工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資方不能對工會的組織者「秋後算帳」,「正如近期台灣的空中服務員罷工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而過往香港也出現過罷工事件,也是透過工會發動的,除了集體談判權之外,就是合法罷工權,而這也受到法律保障,這正正是行使基本法27條的權利。」
梁啟賢強調,很清楚地政府是具有憲制責任,有必要制訂法律來令居民行使到這項公民權利,「就如之前市政署的例子,基本法寫明要設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結果回歸20年後才做出來,但是有做總好過沒有做。同樣地,如何確保公民可以行使權利時,政府是需要立法的,這不是一個額外的東西,而是基本法寫了,甚至相關官員應該要解釋,如果居民想去實踐相關權利時,究竟有何方法?」
在工會法立法的議題上,政府多次被批評「拖字訣」,梁啟賢認為,這反映出政府是相當傾向商家的立場,但若立法是憲制責任,應當要盡快執行,「政府在這方面是責無旁貸的。」他亦指,雖然沒有「水晶球」去預見下屆政府會做些什麼,但以現在的選舉形勢來看,未來政府還是以商人主導,而立法會組成比例亦不會有太大改善時,社會就很難去寄望一個商人會很主動地做這件事。
「更重要的是,市民會否有很重要的要求,來要求政府去做這件事?若市民有較強的要求時,即使是上屆政府,都很難完全排斥民意。但現在在澳門的氣候上,又不是有一個很強的意識去要求有工會法。甚至大家都不知道究竟在搞什麼。」
故此他認為,在這個情況下,勞工組織有責任教育僱員去明白,工會法究竟能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我相信政府怎樣都要回應市民的要求,但現在似乎不是在一個很強的社會環境下,政府非做不可。而多年來市民都沒有要求,政府就唯有拖。我想從下而上的運動,才能迫令政府有壓力去做。」
梁啟賢亦強調一點,當訂立工會法時,必須要一併訂立像香港般的「禁止歧視工會」的條例,以確保搞工會的人不會被秋後算帳,「中國人有一句說話,就是槍打出頭鳥,你幫人出頭,我就郁你。必須要對此有嚴厲的懲處機制,來保障組織工會人士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