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初級法院裁定立法議員蘇嘉豪及新澳門學社成員鄭明軒在2016年「暨大一億」事件中觸犯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各被判處40,800元及27,600元罰金。期後鄭明軒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中院於今年2月裁定其上訴理由成立,案件發返初院重新審理,而針對蘇嘉豪的部分,因其並沒有提出上訴而已轉為確定。初院今早重審此案,鄭明軒表示,法庭認為無需再「調查取證以證明事實」,故此今早的庭審「極速完成」,將於5月14日宣判。
本報記者曾向鄭明軒查詢,他指今早的庭審由原來審理此案的法官張穎彤主審,庭審期間亦無再傳召證人,法官僅詢問他有沒有需要補充,並且由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庭審便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