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年前小潭山超高樓項目曾引起極大爭議,近期發展商重新向工務局申請規劃條件圖草案,但草案建議的樓宇高度被降低至海拔81.5米。城規會召開平常會議,討論多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其中在七潭公路附近涉及6個地段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工務局在公示期間合共收到379份意見表,絕大部分意見認同規劃,認為應善用土地資源,並要改善該處的蚊患及治安。但亦有意見認為,在城市總體規劃出台前,應暫停該項目,亦有意見認為對該區社區設施、排水系統、斜坡安全等提出建議。而會上大部分委員都同意該規劃,但有委員要求當局澄清草案所建議的「保持現有地形」等具體是如何操作?
委員林翊捷促請當局解釋,草案建議要「保持現有地形」及「與山體保持協調」的具體操作如何?「係咪代表唔可以向下挖?」工務局代廳長麥達堯回應指,相關建議是希望能在保護山體的原則下,在工程時保持山體坡度,不能對山坡作大幅度改動,亦不能進行大面積開挖。
委員利安豪關注到地段的去水措施,指地段與山體本身很接近,去水管有可能十分窄,有可能會對地段帶來衝擊,導致下雨時出現危險。工務局代表回應指,規劃條件圖草案已對坡度及擋土牆訂定相關要求,申請人須負責地界以外30公尺範圍的斜坡穩固工程設計及施工,地界內則要興建擋土牆。
多名委員亦對山坡安全問題提出意見,委員胡祖杰認為,山體有鬆脫的情況,是否要保護山體,有必要考慮到安全性、規劃、美觀等情況。又認為草案不能給大家有錯覺認為該處什麼工程都不能動,當局要說明如何維護地形及令山體協調。委員梁頌衍認為,理解到社會希望保護山體,但工程必定會令現有山體出現改變,認為在保護山體的同時亦應處理斜坡穩固安全及實際施工情況。
委員謝思訓則稱有海洋花園居民對安全存在憂慮,但有部分地段屬私人地方,認為政府要對此有領導及協調作用。委員邱庭彪同樣認為應以安全為優先,先做好擋土牆工程再保護山坡。
委員李熙爗則持不同意見,指地段根本不用興建擋土牆,可以在盡量保持山體山形之下進行山坡鞏固工作。他指,過往自己曾經參與過數個工程項目,都是以這種方式興建,如機場對面的酒店,毋須開挖山體,只是在山上打樁後再興建。他又認為規劃條件圖並非工程設計圖,從工程角度上就可以解決問題。委員麥瑞權亦指,自己在測量學畢業後就有份開通七潭公路,對相關地段十分熟悉,不認為山體存在安全問題。加上山坡本身不算太斜,毋須大規模挖山。
城規會主席李燦烽表示,草案保護山體的內容需要清晰表達,將在主要條件不改變下調整行文。草案最終獲得通過。
連同會上通過的另外兩個規劃條件圖草案,七潭公路項目合共有八幅地段,地段總面積達到20,430平方米,土地用途包括住宅、別墅、酒店及會所,各地段的樓宇最大許可高度分別由海拔70米至海拔81.5米(小潭山高度為海拔110.8米)。在六幅地段中有三幅(M3、C、D)均為山坡地。而三個草案均列明,倘若規劃不能符合「每座塔樓之間的距離不少於塔樓高度之1/6」或「塔樓立面最大連續寬度:70米」的條件,發展商須一併呈交空氣流通評估報告供相關部門審核。草案亦要求項目要與山體保持協調,並採取適當的綠化措施,以維持該區的自然綠化氛圍。另外在兩幅涉及七潭公路十座爛尾別墅的草案中,當局更要求發展商要保持現有地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