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澳大法學院院長莫世健涉性侵案宣判 被害人屢配合無反抗 三名被告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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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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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年02月15日 13:13

前澳門大學研究生院院長兼法學院教授莫世健涉嫌性侵另一所大學的內地女學生案件今日宣判,第一被告莫世健強姦罪名不成立,第二被告李玉培、第三被告楊曼曼被控從犯強姦罪及幫助之不作為罪亦不成立。

法官盧映霞宣判時指出,根據庭審和閉路電視錄影片段中,有足夠證據顯示莫世健與受害人在娛樂場所中曾發生案中的親密行為,莫世健於案發時曾用手指伸進被害人陰道抽插。辯方聲稱當時只是撫摸大腿,而且隔著內褲,莫世健並沒有用手指伸進被害人的陰道。法官則表示,雖然被害人的內褲及陰道並沒有發現男性DNA,有可能因小解等原因而將DNA沖走,而閉路電視錄影片段中可見到莫世健有用手指伸進被害人褲襠深處,並作出抽插動作,是否隔著內褲並不重要,法官說︰「難道戴上避孕套就不算性交?」故認定莫世健有用手指伸進被害人陰道。

但受害人多次在可以離開的情況下沒有離開,期間曾去過洗手間,但後來重返更坐在莫世健的大腿上,面帶笑容,過程中莫世健並沒有用身體壓著被害人,被害人雖有擺動身體,閉上眼睛,但沒有表現反抗,多次配合對方,更由坐姿改為躺姿,令莫的行為更加方便。合議庭認為,被害人當時有自主意識,曾有多次機會逃離現場,但被害人不但沒有逃避,沒有求救,甚至沒有表現出不情願的行為。所謂的受傷只是因為親吻而導致嘴唇腫脹,以及頸部有吻痕。

法官更反問︰「如果真係唔願意,點解第一次之後不離開?」如果被害人真的不願意,可以有多種方式反抗,包括用手扯莫世健的頭髮。但未有發現莫世健因反擊而受傷。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莫在受害人不情願的情況下,使用暴力發生涉案行為。而被害人已婚,不排除因被室友發現事情後,擔心被家人知道其與莫世健有親密行為而告強姦。故裁定三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法官又表示,公眾對於關心的案件有好多看法,但法院依法根據證據作出判決,不會考慮市民的喜好,亦無懼市民的評價。

案件編號 : CR2-18-0404-P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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