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應為新《土地法》補漏? 岑浩輝:不能通過司法見解曲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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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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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年10月19日 20:20

「地產黨」近期再為新《土地法》爭議頻頻出手,而焦點亦似乎由修法轉移至司法機關身上,例如有法律界人士就指,終審法院有「填補漏洞」的職能,若法院認為新《土地法》缺乏可歸責的機制,就應從公平公正地審判案件的角度出發,面對法律有所作為,又謂補漏機制無論在本澳或葡國的法院亦常有運用。終院院長岑浩輝在司法年度開幕禮致辭上就指出,在澳門特區這一獨立司法區內,按法律規定,司法官只能忠實地執行法律,而沒有創設新法,修改或廢除仍然生效的舊法的職能,更不能通過司法見解去曲解法律,以滿足案件當事方的某些訴求。

岑浩輝亦提到,近年由於某些涉及重大利益或富有爭議的案件的審理,出現了一些令人憂慮的現象:有人背離司法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指責法官機械司法,甚至要求審理相關案件的主體司法官在法律沒有變更的情況下,調整主流司法見解去遷就不同利益的現象;也有人已嘗試透過司法訴訟,尋求通過法院的審判活動去衝擊《基本法》規定的政治體制中主要政權機關之間關係的制度,還有人針對法官個人進行攻擊、漫罵,以及帶利器進入法庭等。

岑浩輝強調,司法獨立是公正司法的前提與基礎;尊重司法權威、維護司法獨立是本澳核心價值之一,不但是社會的穩定器,也是建設法治澳門的基本要求。如若司法不獨立,司法權威不受尊重,司法機關可以被任意干涉,司法權力可以被任意操縱,司法官員的尊嚴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司法裁決可以不被遵循,那麼法律就不再是公平居中的裁判標準,司法機關就不再是民眾權益保障的最後一道防線,公正司法的價值以及法律的權威就無法確立。

岑浩輝亦再次強調司法人員本身廉潔的問題,他引用英國哲學家培根在《論司法》一書所述:「一次不公正的審判比多次不法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法的舉動不過是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審判則是把水源破壞了。」他期望各級法院法官及司法輔助人員牢記:無公正,則無司法,「廉潔是公正司法的根基;要做到不為金錢所誘,不為人情所惑,不為關係所擾,不為權勢所迫,同時要自重、自省和自警,常懷律己之心,深畏法度之威,堂堂正正辦案,乾乾淨淨做人,以清正廉潔取信於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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