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八月愛都酒店出現「文物殺手譚俊榮」直幡,時任新澳門學社理事長鄭明軒和理事林納麟其後被警方帶走及通宵扣查。兩人被控「侵入限制公眾進入之地方罪」和「毁損罪」。初級法院今日開庭審理,合共傳召5名證人,鄭、林二人均否認控罪。案件將於10月4日下午4時宣判。
鄭明軒及林納麟均在庭上表示,愛都網門下的洞在事發當日之前已經一直存在,並非他們剪破的,而且他們平日經過時都見到愛都裡面水兜,估計有人在裡面餵流浪貓狗,而且網門周圍亦沒有挂上禁止進入的標語,故認為愛都並沒有禁止出入。他們並不知道愛都酒店是限制公眾出入的地方,如果知道出入需事前申請,必定會先申請。
兩人又表示,當日他們只是打算進入愛都遊覽拍照,並不知道「文物殺手譚俊榮」直幡是誰人挂上的。而警方證人亦表示,曾將證物交給司警檢驗指紋,但不知道結果為何。另有警方證人表示,不知愛都網門下的洞是何時以及何人剪破的,案發當日在鄭、林二人身上亦搜不到剪刀或其他利器。另外,辯方亦傳召住在愛都附近的市民作證。證人表示,愛都網門下的洞很久以前就已經存在,亦曾在網上看到有短片是年輕人進去愛都裡面探險。
控方在結案陳詞時表示,今次案件的關鍵在於兩名被告知否愛都是不可進入的地方。他說,愛都有圍墻,有網門包圍,按一般人的認知,已經可以理解到是不可以自由出入的。但兩人仍然進入愛都,有關行為已構成犯罪。至於進去之後的目的,有否挂直幡對於定罪並不重要。認為法庭至少應判兩名被告「侵入限制公眾進入之地方罪」罪成。
辯方則表示,愛都網門下的洞一直都存在,警方在兩人身上搜不到作案工具,並沒有證據證實兩人有毀損行為。而愛都酒店在澳門是有歷史的建築物,外墙並沒有挂上禁止進入的標語,兩名被告在獲得的資訊中,又知道曾經有人出入愛都,亦沒有任何後果,因此,兩人並沒有主觀的犯罪意圖,過錯程度極低,對於法益侵害程度非常輕微,行為惡性不大,若法庭認為兩人有罪,亦應判科處罰金。
根據《刑法典》,「侵入限制公眾進入之地方罪」可處最高三個月徒刑,或科最高六十日罰金。「損毀罪」則可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