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每次有人在文物塗鴉都大龍鳳走去報警,今日經過蓮溪廟,為廟慶,在外牆直接張貼宣傳物,大大幅,都要報警吧!」
話說有市民向《論盡》反映,蓮溪廟近日牆上貼有大幅宣傳品,並掛上牌匾(如圖),認為此舉會損傷這百年古廟的雕刻及青磚牆身,又直言蓮溪廟是「紀念物」,受法例保護,為何平日文物建築遭塗鴉時,局方會報警,但此類破壞則未有處理,質疑是否「雙重標準」。
文化局回覆《論盡》查詢時表示,已隨即派員到現場視察情況。經與廟方瞭解,是由於節慶籌備工作緊張,故未有及時作出有關申請。隨後經現場評估,有關張貼並未對廟宇外牆造成損害。
既然文化局已經視察,宣傳品是否已經除下?文化局又會否追究廟方?局方就只是輕輕帶過:已通知廟方儘快處理有關張貼,並會按照《文遺法》規定作出跟進及處理。
即係會點?這周末就廟慶了,大家一齊留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