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於上週公佈的《澳門基金會對社團的資助發放》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揭示了澳門基金會在其致為主要職責的資助社團上,由管理以至運作和監管都存在諸多問題和弊端。顯然,人們對這份審計報告的看法卻是大相逕庭。當中,正面肯定報告的看法是認為,審計署今次算是有「吉士」去觸動被視為政府「小金庫」的澳基會,且這個動作背後帶來實質意義在於「指向」了社團問題,尤其更令公眾關注到作為澳基會常設「客戶」的大社團,其長期及無限量地得到龐大公帑支持狀態。但是,對這份審計報告持有不以為然看法者則認為,這份報告是雷聲大雨點小,實際上是隔靴搔癢,避重就輕,根本上未能觸及本質問題和深層次矛盾。無疑,這兩種迴異取態,其實都有其道理。
澳基會每年發放的財政資助款項巨大,涉及範圍廣泛。據審計報告指,澳基會2010年度收入總額為23億7千多萬元,其中九成一來自博彩稅。在2010年1月至2011年7月向以發展公益活動為宗旨的私人機構及個人發放的總資助個案為1217個,涉及總資助金額是13億3千多萬元,包括共資助年度計劃經費5億3千多萬元,以及獨立項目的活動經費7億9千多萬元。當中獲最多資助的是社團,分別佔該段期間總資助個案92%,而佔總資助金額則約99%。
毫無疑問,巿民對於擁有龐大資金的澳基會,長期以來都對其管理特別是在資助社團的審批和運作都存有質疑,當中最為關注是對公帑是否善用,包括是否符合有關合理性和適宜等重要原則問題。無可置疑是,概念上,政府運用公帑支持社團展開有利於巿民福祉以及有助社會發展進步和公益等活動,這是令到公帑使用能有效益的,簡單說來亦就是將公帑用回給巿民身上。然則,澳基會卻被坊間形容為政府的「小金庫」,其背後的旨意,首先是為執政聯盟成員的大社團給予足夠資源,令其蓬勃發展以至形成政治和社會的強勢力量;再是向政府友好者提供利益輸送。至於一般社團雖則也可透過申請獲得資助,但資助額度當然是親疏有別了。亦由此,我們透過澳基會公佈的資助名單可見,那些社團和機構是常規性地獲得「大款」式資助金額,那些社團只是得到象徵性資助金額,這樣現象正是說明了澳基會儼如派錢工具的本質問題。
顯然,這份審計報告在坊間引起議論但在傳媒卻未能有特別關注的跟進探討,即在回應意見並不熱烈。如此清淡的主要原因,相信皆因今次衡工量值式審計正是針對資助社團的監管問題。眾所週知,受惠於澳基會派錢工具的最大利益者是大社團,是以,建制中扮演著社會意見領袖者,今回也就實在不好說話。
今次審計報告是揭示了澳基金對對資助社團款項的監督機制形同虛設,以至出現有社團重覆得到政府不同部門資助狀況,其中最離譜個案是有社團申報時預計其他機構贊助只有3萬元,最終獲得680多萬元,是原來申報預計的226倍,而其年度計劃經費的實際開支亦相應地大幅增加了四成即980萬元。此外,有社團用相同的會址及相同的會長或理事長,以不同社團的名義作出申報並獲得資助批給。
面對被揭露的諸如此等的弊端和問題,澳基會的回應宣稱會採取措施作出改善。不過,看其述及內容,大都是細眉細眼,根本是觸不到派錢工具的本質問題。由此,日後的澳基會可否善用公帑及作出良好管理呢?審計署需要跟進監察。
審計署今次的審計對象雖然是澳基會,誠然就社團資助議題所提出審計意見和改善建議,實情同樣是適合於其他有提供社團資助的部門,他們應主動「對號入座」,盡快完善制度。也要指出的是,其實審計署早在2003年11月就做了一份關於 《公共部門向社團發放財政資助的研究》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當中提出了有六大項及內容詳細的審計建議。而特區政府當時有發放財政資助的三十九個部門,理應知悉如何改善其不足的。可是,審計署在前就澳基會於2010年至2011年7月的社團資助問題作出審計時,七年前提出某些建議仍然有現實意義,換言之,相關政府部門未有真正落審計建議。
由此,日後的澳基會可否在善用公帑的作出良好管理呢?巿民需加強關注,事實上,巿民是有權利也有義務監督政府財政,這就是澳門人的錢用到那裡、用得是否合理和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