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綱要法》諮詢文本建議引入「虛構社會預警罪」,加強打擊緊急狀態期間的造謠、散佈謠言行為。時事評論員蔡梓瑜表示,《民防綱要法》的本質應是為社會帶來安寧,但當局卻採取了幾近「白色恐怖」的做法,製造出一個恐怖的氣氛,令市民噤聲。更令社會憂慮當局將《民防法》變成「防民法」,「防民之口,甚於防川。」
蔡梓瑜指出,無論是中國大陸、台灣還是歐洲的民防法律,都沒有將懲處造謠、散佈謠言者的條文放入其中,認為相比起這些國家地區,本澳的治安較為平和,無必要在法律中加入相關罪行,「你睇中國大陸嘅民防法其實係一部非常嚴厲嘅法律,加上係大陸嘅政治中,以言入罪嘅機會多如牛毛,但都唔會將造謠、散佈不利消息嘅條文放到民防法律中。另外,近年法國屢次面對恐怖襲擊,但係佢哋嘅民防法律上亦見唔到用同樣方式去處理。」
蔡梓瑜亦指,諮詢文本多次提到政府在民防期間的統籌角色,但他認為,民防工作的最重要關鍵在於,當本澳面對天災、人禍時,就可以調動民間的積極力量來應付,「既然我哋要調動民間力量時,點解唔係透過法律去建立官民之間嘅互信?現在卻係提醒市民唔好亂講嘢,傳媒唔好講咁多。」
他亦批評,每當本澳遇到天災、人禍時,政府慣常採取「唔搞大件事」的態度來企圖淡化事件的影響力,「喺『天鴿』最開頭嘅時候,其實社會已經好充份咁感受到災情嘅嚴重性。但係你睇下政府尤其係氣象局嘅消息,竟然同市民當下嘅處境有咁大落差時,顯然就係政府怕事、不作為嘅表徵。」
蔡梓瑜強調,若未來政府處理天災的態度未有改變,只會令《民防法》未能產生積極的效果,「更甚者會令市民覺得,碰到任何災難時,要先防市民把口,然後再去防災。既然諮詢文本引來咁大嘅疑慮,政府有必要先係諮詢文本入邊剔除相關條文,先可以透過《民防法》建立一個官民互信嘅關係,令《民防法》的推行順理成章。」
諮詢文本建議在法案中強調傳媒協助傳播民防訊息的社會責任,蔡梓瑜就反駁指,《基本法》賦予居民有言論自由,而本澳亦有《出版法》規範傳媒工作,「點解仲要咁刻意地提醒、暗示傳媒要履行民防嘅宣傳職責?呢個本身就係傳媒嘅職責,根本就唔需要政府去提醒,無必要畫蛇添足咁增加呢啲條文,引起不必要嘅恐慌!」